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加大粮油生产扶持力度,持续推进撂荒、“非粮化”耕地治理,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提高粮油生产效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种植粮食大豆油料的积极性,推动全区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完成2025年粮油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龙农规〔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确保我区粮油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每年粮油播种面积、总产量稳定在23.94万亩、10.16万吨以上。
三、工作进展
《十条措施》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
2月13日,《十条措施(初稿)》征求了区财政局意见;
2月20日,区农业农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对《十条措施(初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形成了《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3月3日至17日通过区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无反馈意见;
3月4日至5日《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各乡镇(街道)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十条措施(送审稿)》
3月25日,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对《十条措施(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
3月27日,区农业农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再次对《十条措施(送审稿)》进行讨论修改;
4月3日,区司法局对《十条措施(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
4月23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条措施(送审稿)》。
四、范围期限
本《十条措施》适用于永定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五、主要内容
(一)支持连片50亩以上未耕种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粮食
(二)支持撂荒“非粮化”耕地治理种植粮、豆、油
对新复垦撂荒地种植粮豆油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10亩(含)以上,对利用废弃鱼塘、退化果茶园、花卉苗木、草皮等“非粮化”耕地复耕种粮豆油,对2024年度复垦撂荒、“非粮化”耕地种粮且在2025年度继续全部种植粮豆油作物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资金补助。
在乡村振兴精品线路、“一县一片区”及公路沿线重点村建立3个百亩以上的区级撂荒耕地复垦再利用示范片,落实撂荒耕地复垦再利用项目的给予资金补助。
(三)支持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经营
对种植粮食作物3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对种植早稻1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给予资金奖励。
(四)支持水稻生产重点示范片建设
对承担水稻生产重点任务、区级早稻生产示范片、种植相对集中连片30亩(含)以上再生稻的乡镇、村、实施主体,给予资金补助。
(五)支持大豆、油菜、马铃薯生产
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10亩(含)以上、马铃薯20亩(含)以上、各乡镇油菜示范片的种植主体,给予资金补助。
(六)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服务水平
对新建烘干能力批量处理大于等于30吨,且符合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的,给予资金补助。
(七)支持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对全区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被授予区级优质场(社)称号的,粮油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申报成功的,给予资金补助。
(八)鼓励支持新农人种植粮豆油
新农人种植 粮豆油的,按省、市规定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九)强化政策宣传与技术培训、支持农民丰收节活动
安排资金用于宣传各级政府强农惠农的政策、粮油生产技术培训及举办以乡村振兴、粮食安全为主题的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
(十)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安排资金奖励、通报表扬全区粮油生产综合考评前3名的乡镇(街道),10名粮、豆、油种植大户,10名粮、豆、油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六、注意事项
(一)粮油大豆作物是指水稻、玉米、高粱、薯类、豆类、油菜等农作物。
(二)规模种粮主体是指相对连片种植粮食作物30亩以上(含30亩)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等。
七、关键词诠释
(一)撂荒耕地:是指连续两年以上未种植任何农作物的耕地。
(二)新农人:是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涉农创业大学生。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朱海彬
联系电话:0597-3358858、1395087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