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永定区土楼保护修缮“以奖代补”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定区土楼保护修缮“以奖代补”工作方案
(试行)
一、背景与目标
土楼是老祖宗给我们留下的珍贵文化遗产,不仅是属于我们这一代,也属于子孙万代,保护土楼,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记忆,守护我们的文化根脉,保护我们的发展根基。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因素,部分土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为了有效保护和修缮这些珍贵的土楼,通过激励机制,调动全员参与保护修缮的积极性,促进土楼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7〕1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以奖代补”工作方案。
二、工作原则
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坚持保护土楼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遵守“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的指导原则,不改变土楼原状,科学制定保护修缮计划,确保土楼屋面不漏雨、主体不倒塌、电线线路改造到位。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以奖代补”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激励引导,多元参与。通过补助机制,引导更多居民群众、社会力量参与保护修缮工作,形成多元化、社会化的保护格局。
自主开展,主动作为。鼓励支持楼主开展土楼修缮保护项目,以激发楼主自发参与土楼保护利用热情,提高楼主自主保护意识。
三、实施措施
(一)设立补助资金:我区将抢抓文旅部对口支援历史机遇,积极向上争取文物保护、住建等专项资金,每年从未分配土楼门票收入中单独切块500万元用于补助积极参与土楼保护修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补助对象:全区土楼名册中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及历史建筑、一般围合式土楼”(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以上的土楼利用政策向上争取资金、2019年1月以来已享受各级政府性补助资金的土楼修缮项目、享受省级补助资金的历史建筑,不在本奖励范围内)。
(三)制定补助标准:全区土楼根据保护级别和修缮效果,分类进行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土楼:对于依法组织修缮且保护修缮符合传统工艺项目,给予保护修缮实际费用40%,整幢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2.文物点及历史建筑土楼:对于保护修缮符合传统工艺项目,给予保护修缮实际费用30%,整幢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
3.一般围合式土楼:对于保护修缮符合传统工艺项目,给予保护修缮实际费用20%,整幢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四)明确申请流程:
1.土楼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准备启动修缮时,实行预申请,预申请报告中需包括所修缮的楼名(详细地址)、修缮的内容(同时承诺原样修缮)、修缮预算造价等内容,由永定区土楼保护修缮“以奖代补”工作小组派员现场技术指导。
2.土楼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按要求完成修缮后提出补助申请。享受过本次“以奖代补”补助资金的土楼修缮项目,原则上五年内(资金下达之日起计)不再申请补助。
3.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土楼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保护修缮工作必须遵循传统工艺和技术,保护土楼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5.申请者需提供详细的保护修缮竣工验收及造价材料,包括修缮前、中、后照片。
6.申请者填写申请表格,向属地乡镇政府申请,属地乡镇政府收集并初审申请者的材料后,向永定区土楼保护修缮“以奖代补”工作小组递交修缮申请项目材料。
7.由永定区土楼保护修缮“以奖代补”工作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包括实地考察、资料审核等。
8.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发放与监督:补助资金经审批后,由永定区土楼保护修缮“以奖代补”工作小组将奖补金及时拨付给属地乡镇政府进行支付。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永定区土楼保护修缮“以奖代补”工作由土楼保护工作专班承担,日常事务具体由区文物局负责,负责统筹协调“以奖代补”工作方案的实施。设立专家指导团队,人员由文物、住建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同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确保保护修缮资金到位。
(三)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保护修缮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媒体宣传、举办活动等方式,加强对“以奖代补”工作方案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各界对土楼保护修缮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加强保护修缮技术指导,提高居民的保护意识和技能水平;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优秀案例,促进土楼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五、本补助工作方案从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9月30日止。
附件:xx年永定区土楼修缮保护“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
附件
xx年永定区土楼修缮保护“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
报送单位(公章): 负责人姓名: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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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乡镇 |
村 |
土楼名称 |
建筑 面积 (m2) |
类别 |
修缮工程合同 签订日期 |
修缮 费用 (万元) |
起止时间 |
乡镇挂钩 领导 |
备注 |
注:1.本表请乡镇汇总填写后加盖公章,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区文物局。
2.类别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土楼;文物点及历史建筑土楼;一般围合式及世遗保护区内其他土楼。
“以奖代补”流程
土楼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准备启动修缮时,向所在乡镇提出预申请(预申请报告中需包括所修缮的楼名(详细地址)、修缮的内容(同时承诺原样修缮)、修缮预算造价等内容)
→乡镇向由区土楼保护修缮“以奖代补”工作小组转报预申请
→区土楼保护修缮“以奖代补”工作小组派员现场技术指导
→土楼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按要求修缮
→土楼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完成修缮后向属地乡镇政府提出补助申请(申请者需提供详细的保护修缮竣工验收及造价材料,包括修缮前、中、后照片),申请者填写申请表格
→属地乡镇政府收集并初审申请者的材料后,向区土楼保护修缮“以奖代补”工作小组递交修缮申请项目材料
→区土楼保护修缮“以奖代补”工作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包括实地考察、资料审核等→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误后,由区土楼保护修缮“以奖代补”工作小组将奖补金及时拨付给属地乡镇政府→属地乡镇政府支付给申请者。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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