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永定区土楼保护修缮“以奖代补”工作方案(试行)
时间:2024-08-19 17:33

  近日,邀请区文体旅游局相关领导对《永定区土楼保护修缮“以奖代补”工作方案(试行)》作深入解读,内容如下:

  一、背景依据 

  土楼是老祖宗给我们留下的珍贵文化遗产,不仅是属于我们这一代,也属于子孙万代,保护土楼,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记忆,守护我们的文化根脉,保护我们的发展根基。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因素,部分土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为了有效保护和修缮这些珍贵的土楼,通过激励机制,调动全员参与保护修缮的积极性,促进土楼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7〕1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以奖代补”工作方案。

  二、工作进展

  补助对象:全区土楼名册中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及历史建筑、一般围合式土楼”(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以上的土楼利用政策向上争取资金、2019年1月以来已享受各级政府性补助资金的土楼修缮项目、享受省级补助资金的历史建筑,不在本奖励范围内)。

  三、主要内容

  补助标准:全区土楼根据保护级别和修缮效果,分类进行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土楼:对于依法组织修缮且保护修缮符合传统工艺项目,给予保护修缮实际费用40%,整幢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2.文物点及历史建筑土楼:对于保护修缮符合传统工艺项目,给予保护修缮实际费用30%,整幢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

  3. 一般围合式土楼:对于保护修缮符合传统工艺项目,给予保护修缮实际费用20%,整幢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申请流程:

  1.土楼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准备启动修缮时,实行预申请,预申请报告中需包括所修缮的楼名(详细地址)、修缮的内容(同时承诺原样修缮)、修缮预算造价等内容,由永定区土楼保护修缮“以奖代补”工作小组派员现场技术指导。

  2.土楼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按要求完成修缮后提出补助申请。享受过本次“以奖代补”补助资金的土楼修缮项目,原则上五年内(资金下达之日起计)不再申请补助。

  3.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土楼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保护修缮工作必须遵循传统工艺和技术,保护土楼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5.申请者需提供详细的保护修缮竣工验收及造价材料,包括修缮前、中、后照片。

  6.申请者填写申请表格,向属地乡镇政府申请,属地乡镇政府收集并初审申请者的材料后,向永定区土楼保护修缮“以奖代补”工作小组递交修缮申请项目材料。

  7.由永定区土楼保护修缮“以奖代补”工作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包括实地考察、资料审核等。

  8.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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