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稳定发展2024年粮食大豆油料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永政规〔2024〕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永定区稳定发展2024年粮食大豆油料生产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定区稳定发展2024年粮食大豆油料生产九条措施

  为持续加大粮油生产扶持力度,巩固2023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成果,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提高粮油生产效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种植粮食大豆油料积极性,推动全区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特制定稳定发展2024年粮食大豆油料生产的九条措施。

  一、支持水稻生产重点示范片建设

  安排资金180万元,对承担水稻生产重点示范片的乡镇、村按每个示范片面积、产量任务分别给予3-5万元补助;2024年区级安排早稻生产示范片3个,在早稻生产示范片内种植早稻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每亩补助500元,可同时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方案)。

  二、鼓励粮油规模化生产

  安排资金100万元,支持旱粮生产,对在旱地、荒杂地、旧村(老宅基地)复垦耕地种植旱粮作物,相对连片面积10亩以上,每亩奖励200元。发展再生稻生产,对种植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再生稻的经营主体每亩补助500元(可同时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支持大豆、油菜等作物的生产,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10亩以上的示范片每亩给予补助300元(可同时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油菜30亩以上的示范片,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有资金扶持的文旅、图斑整改项目或无油菜籽收成的除外)。

  三、鼓励抛撂荒地复垦种植粮豆油

  安排资金180万元,引导撂荒耕地集中连片复垦种植粮豆油。对新复垦撂荒地种植粮豆油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种植户(粮豆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补助500元(可同时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对2022-2023年度复垦抛撂荒地种粮且在2024年度种植早稻30~99亩的,每亩给予补助300元,100亩(含100亩)以上,每亩给予补助500元(可同时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分期分批支持废弃鱼塘、退化果茶园、花卉苗木、草皮等“非粮化”耕地复耕种粮豆油,每亩给予补助300元(可同时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

  落实抛撂荒耕地复垦再利用项目,在乡村振兴精品线路、“一县一片区”及公路沿线重点村建立3个百亩以上的区级抛撂荒耕地复垦复种示范片,示范片至少种植一季粮豆油作物,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基础上,每亩给予补助2000元。

  2024年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目标任务(见附件)随本文下达,鼓励各乡镇(街道)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探索建立地力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

  安排资金50万元,对能提供水稻机插或机烘等农机化服务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2024年新购置插秧机及稻谷烘干设备的,在享受中央、省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机款30%累加补贴(可同时享受市级叠加补助)。

  、提高科技增粮水平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粮食产能区建设、水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粮食生产项目资金支持,用于开展粮食单产提升和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竞赛。

  1.鼓励发展稻田生态绿色综合种养。对发展稻田生态绿色综合种养的经营主体按照《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试点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龙农〔2021〕7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奖补。

  2.鼓励稻产业融合发展。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烟草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办规〔2022〕13号)要求,推动烟稻轮作区永久保护,推进烟稻田集中统一流转,扩大烟稻轮作种植面积,开展“稻烟双优”示范建设,奖励一批烟稻融合度好、经济效益高、示范带动强的“稻烟双优”万担示范乡镇、千亩示范村。对实行烟稻轮作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在评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时给予适当倾斜。

  、提升粮油产业化水平

  重点打造一批创新和带动能力强、生产水平高、质量信誉好、全产业链的粮油类加工企业,培育一批优质特色粮油品牌,通过实施龙头带动、项目带动、品牌带动,做大做强粮油产业。根据《龙岩市农业农村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农业产业化认定和运营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农〔2021〕63号)规定,强化指导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粮油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壮大粮油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

  七、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继续落实《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龙农〔2022〕10号)有关规定,规模种植水稻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在投保省级水稻种植保险(保额500元/亩)的基础上,可叠加投保市级水稻种植补充保险(保额500元/亩),保费15元/亩由市、县财政承担80%(市、县按3:7比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20%。

  建立健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安排资金20万元采购救灾备荒种子,全区储备可播种面积1.6万亩用种量的储备种子,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加强植保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推进病虫疫情田间工程建设,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降低农药使用量。

  八、鼓励支持新农人种植粮

  鼓励并支持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农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涉农创业大学生)发展粮油生产。新农人种植粮豆油的,上述各项政策措施中规定的条件门槛降低50%,补助标准提高10%。

  九、扛稳粮油生产政治责任

  1.压紧压实各级责任。继续将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列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内容。各乡镇(街道)“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粮食生产所需人、财、物到位。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压实粮油生产属地责任,将责任传导到村(居)。建立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居),乡镇(街道)及村干部包户包田块的挂钩责任制。要整合部门力量,充实粮油生产技术服务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安排1名农技人员专职从事粮食大豆油料生产工作。

  2.出台乡镇(街道)配套政策。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按照政策不减、力度不降、鼓励创新、扩大范围的要求,在2024年出台的各项扶农惠粮政策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对山垅田复垦种粮、“非粮化”耕地还粮和扩大双季稻、再生稻、油菜、大豆规模种植等方面加大奖补力度,优化奖补方式,提高奖补精准性和引导力,让种粮豆油有利可图,充分调动农民种粮豆油积极性,确保实现预期政策效应。

  3.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安排粮油生产奖励资金20万元,对粮油生产综合考评前6名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3、2、1万元奖励;全区评选10名粮豆油种植大户,给予每名奖励1万元;评选10名粮豆油生产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粮豆油生产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4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永定区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目标任务安排表

  附件

  2024年永定区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目标任务安排表  

序号

乡镇(街道)

复垦复耕面积(亩)

备注

1

凤城街道

50

 

2

城郊镇

100

 

3

金砂镇

100

 

4

西溪乡

100

 

5

仙师镇

100

 

6

峰市镇

100

 

7

洪山镇

50

 

8

湖雷镇

200

 

9

堂堡镇

100

 

10

合溪乡

200

 

11

虎岗镇

100

 

12

高陂镇

100

 

13

培丰镇

200

 

14

坎市镇

150

 

15

抚市镇

200

 

16

龙潭镇

100

 

17

陈东乡

100

 

18

岐岭镇

200

 

19

湖山乡

100

 

20

下洋镇

200

 

21

大溪乡

100

 

22

湖坑镇

200

 

23

古竹乡

100

 

24

高头镇

50

 

合计

3000

 

  抄送:龙岩市政府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