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永定区稳定发展2024年粮食大豆油料生产的九条措施
时间:2024-04-10 16:37
  近日,邀请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领域专家对《永定区稳定发展2024年粮食大豆油料生产的九条措施》作深入解读,内容如下:

 一、背景依据

  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扛稳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4]21号)要求,在2023年出台的《龙岩市永定区持续整治抛撂荒“非粮化”耕地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工作方案》(永政办规〔2023〕3号)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确保我区粮油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每年粮油播种面积、总产量稳定在24万亩、10.2万吨以上。

  三、工作进展

  《九条措施》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

  2月21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召集班子成员和职能股站对《九条措施》(初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形成了《九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3月8日,3月13日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形成了《九条措施》(讨论稿),并征求了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九条措施》(送审稿);

  3月18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九条措施》(送审稿)。

  3月18日至3月29日,《九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网公开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

  4月1日,区司法局对《九条措施》(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范围期限

  本《九条措施》适用于永定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4年1月1日起算基准日。

  五、主要内容

  1.支持水稻生产重点示范片建设。对承担水稻生产重点示范片的乡镇、村按每个示范片面积、产量任务和区级安排三个早稻生产示范片给予资金补助。

  2.鼓励粮油规模化生产。支持旱粮生产,对种植旱粮作物和发展再生稻以及大豆、油菜等作物生产的经营主体给予资金补助。

  3.鼓励抛撂荒地复垦种植粮、豆、油。对新复垦撂荒地种植粮豆油作物和2022-2023年度复垦抛撂荒地种粮且在2024年度种植早稻的以及利用“非粮化”耕地复耕种植粮豆油的经营主体给予资金补助。

  在乡村振兴精品线路、“一县一片区”及公路沿线重点村建立3个百亩以上的区级抛撂荒耕地复垦复种示范片,落实抛撂荒耕地复垦再利用项目的给予资金补助。

  4.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2024年新购置插秧机及稻谷烘干等设备,在享受中央、省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机款30%累加补贴。

  5.提高科技增粮水平。鼓励发展稻田生态绿色综合种养,鼓励经稻产业融合发展。对实行烟稻轮作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在评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时给予适当倾斜。

  6.提升粮油产业化水平。打造一批全产业链条的粮油类加工企业,培育一批优质特色粮油品牌。

  7.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水稻保险继续按照(龙农〔2022〕10号)和(闽农规〔2023〕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建立健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

  8.鼓励支持新农人种植粮油。新农人种植粮油的,在上述各项政策措施中规定的条件门槛降低50%,补助标准提高10%。

  9.扛稳粮油生产政治责任。区财政统筹安排不低于550万元支持粮豆油生产。区政府将粮豆油生产目标任务列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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