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告
时间:2024-08-05 15:42
 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2024年8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 2024年08月05日  ~  2024年08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5821257

电子邮箱:hbjspg@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沿河北路8号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64100

项目名称

闽赣钢支架及除尘器壳体生产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龙岩经开区(高新区)高陂镇北环路1号

建设单位

龙岩市闽赣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创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平在村龙工配件园4号路1号厂房(龙岩经开区(高新区)高陂镇北环路1号),租赁福建省广湛车业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和设备进行生产加工。项目在现有原料区、下料区、加工区、成品区、仓库基础上新增喷漆房,增加喷涂工艺和环保工程等,技改后对钢支架及除尘器壳体等产品进行表面喷漆处理。项目已取得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工信备〔2024〕F080035 号) , 项目代码: 2407-350888-07-02-760959。,年生产钢支架及除尘器壳体25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环保投资1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内实行雨污清污分流。喷淋塔工段废水经厂内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切割工段切削液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主要生产工段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焊接工段、打磨工段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与下料工段废气通过厂房封闭措施控制在车间内;调漆、喷漆、自然晾干工段均在密闭的喷漆房进行,喷漆房废气经收集净化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应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5/1783——2018)表1、表 3、表4 限值要求,厂区内监控点 NMHC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定的要求。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用于生产,其贮存和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 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气 VOCs(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量0.1175吨/年。

(七)落实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环保规章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做好环境监测、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排污口规范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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