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 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3-10 11:15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我区 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120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对象

  支持6个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湖坑镇南中村、培丰镇东中村、抚市镇中湖村、陈东乡城东村、洪山镇上山村、城郊镇桃坑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

  二、规范资金用途

  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是扶持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有关乡镇、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度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绩效目标表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0日

2024年度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4年度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6个省派重点村
资金情况 资金总额: 120万元
(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20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1、省派重点村村容村貌、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得到有效改善;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单位 区域目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支持2024年度省派重点村数 用于乡村振兴、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湖坑镇南中村、培丰镇东中村、抚市镇中湖村、陈东乡城东村、洪山镇上山村、城郊镇桃坑村。 6个
质量指标 安排重点村民生项目的资金占比 反映资金用于省派重点村情况 6个省派重点村 95%
时效指标 省派重点村任务完成率 省派重点村当年度任务按计划完成情况 6个省派重点村 10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财政补助标准 省派重点村补助情况 6个省派重点村 ≤20万元/个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整村推进受益村提升 反映省派重点村整村面貌达到相关要求 6个省派重点村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满意度情况 6个省派重点村 ≥95%
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 满意度情况 6个省派重点村 ≥95%
注:指标解释是对绩效目标三级指标进行解释说明,包括计算方法、评分标准、指标出处、具体内容、上年度数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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