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我区 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120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对象
支持6个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湖坑镇南中村、培丰镇东中村、抚市镇中湖村、陈东乡城东村、洪山镇上山村、城郊镇桃坑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
二、规范资金用途
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是扶持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有关乡镇、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度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绩效目标表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0日
2024年度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绩效目标表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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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6个省派重点村 | |||
| 资金情况 | 资金总额: | 120万元 | ||||
| (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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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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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1、省派重点村村容村貌、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得到有效改善;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2024年度省派重点村数 | 用于乡村振兴、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 湖坑镇南中村、培丰镇东中村、抚市镇中湖村、陈东乡城东村、洪山镇上山村、城郊镇桃坑村。 | 6个 | |
| 质量指标 | 安排重点村民生项目的资金占比 | 反映资金用于省派重点村情况 | 6个省派重点村 | 95% | ||
| 时效指标 | 省派重点村任务完成率 | 省派重点村当年度任务按计划完成情况 | 6个省派重点村 | 100%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财政补助标准 | 省派重点村补助情况 | 6个省派重点村 | ≤20万元/个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整村推进受益村提升 | 反映省派重点村整村面貌达到相关要求 | 6个省派重点村 | 10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 满意度情况 | 6个省派重点村 | ≥95% | |
| 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 | 满意度情况 | 6个省派重点村 | ≥95% | |||
| 注:指标解释是对绩效目标三级指标进行解释说明,包括计算方法、评分标准、指标出处、具体内容、上年度数值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