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当前,稀土矿产品价格居高不下,受利益驱使,我区非法勘查、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行为势头猖獗。为有效遏制和依法严厉打击稀土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稀土资源开发监管意见的通知》(岩委办〔2011〕92号)、《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龙自然资发〔2022〕17号)、《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全面落实废弃矿山网格化监管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龙自然资发〔2022〕6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为了依法打击整治破坏稀土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稀土资源开采利用秩序,依法严格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切实做好我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通过制定《长效机制》,明确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开采稀土方面的工作职责,并对发生非法开采稀土现象的乡镇明确了追责问责的标准,营造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良好社会环境,为建设我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进展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征求区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并作了相应修改,经区司法局法制审查后,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长效机制》进行研究讨论;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次送区司法局审核,报请区政府同意并印发《长效机制》。
四、范围期限
本长效机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明确监管要求、强化责任追究和附则等五个方面。对各乡镇(街道)和区自然资源、林业、工信科技、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纪检监察等8个部门在打击非法开采稀土方面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相应的明确;要求区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建立属地管理原则、动态巡查监管网格化责任制、联动执法打击机制、矿产品流通领域监管机制和举报奖励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制度;对发生非法开采稀土现象的乡镇明确了追责问责的标准,对非法开采稀土监管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建议严肃追究其党政纪责任;文件最后还明确本长效机制的有效期为五年。
六、注意事项
加强稀土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整治稀土非法开采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整治工作。
七、关键词诠释
达到刑事处罚标准,是指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或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联系人及联系固定电话
联系人: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林浪开
联系固定电话:0597-5657966
- 图解《永定区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长效机制》 [2023-02-24]
- 视频解读《永定区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长效机制》 [2023-02-24]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长效机制的通知 [2023-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