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0-04-20 15:40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品牌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指导个私协会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查处辖区内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据授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全区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我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与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统一受理和调处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和价格举报。指导永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设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部门和全区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团体、企业标准制订工作;管理商品条码。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规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活动。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在我区的落实。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纠纷调处、预警和涉外保护等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 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协助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组织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依法查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二十一)负责开展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实施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工作。

(二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职责。

(二十三)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