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牵头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的文电、印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信息、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绩效管理、精神文明、综治、计生、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老干部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参与和组织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件起草、修订和清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项目的受理、审批等工作;研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发展规划。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人力资源开发股(加挂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综合性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拟订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措施以及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措施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措施。按规定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按分工承办区直和中央在永定单位人才引进及人员进永有关事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特殊需要人员交流调配及工勤人员调整有关事宜。指导、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管理回国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政策措施。负责区直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区管有关人员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四)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各类群体(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管理;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在永就业管理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国(境)外人员在永就业许可工作。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基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回国来我区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博士后设站申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人员引进、培养和成果对接等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措施和规划;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拟订并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措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政策措施。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职称评聘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公有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经济人才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综合管理工作。
(六)劳动关系股。拟订全区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措施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措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支付保障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负责全区劳动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区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拟订劳动监督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开展劳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员管理和培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实施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负责仲裁员资格管理。
(七)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股。具体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措施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职)工作,指导全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区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等;初步审核经国家、省、市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工作,协调组织以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评选工作;初步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办有关表彰奖励事宜。
(八)社会保险股。综合管理全区基本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相关政策措施、标准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办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贯彻实施无力参保等老年生活保障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养老保险基金。拟订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措施、标准和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拟定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办理全区工伤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
(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培训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组织和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案件;承担局本级和直属单位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等的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办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