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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120-30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永农〔2025〕142号
  • 发布机构: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30
  • 有 效 性:
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时间:2025-07-07 08:14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龙财农指〔2025〕8号)和《中共永定区委组织部 永定区财政局 永定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定区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转下达2025年度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500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每村50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跟踪管理,使资金能精准用于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大村集体经济,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组织部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

  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村名

中央财政

衔接资金

省级财政

衔接资金

合计

合计

300

200

500

1

培丰镇上和村

30

20

50

2

抚市镇贝溪村

30

20

50

3

仙师镇仙师村

30

20

50

4

湖雷镇上北村

30

20

50

5

洪山镇抚硕村

30

20

50

6

峰市镇高山村

30

20

50

7

古竹乡蛟塘村

30

20

50

8

下洋镇初溪村

30

20

50

9

堂堡镇磜下村

30

20

50

10

高陂镇富岭村

30

20

50

 

附件2

  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

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补助区域

永定区各有关

乡镇10个村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500

其中:财政拨款

50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永定区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村数

10个

质量指标

建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台账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启动实施

6月底前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

每个村补助标准

50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项目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年增长率

有所增长

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有所增强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经验

可推广复制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90%

项目区基层干部

满意度

≥90%

  注:指标解释是对绩效目标三级指标进行解释说明,可填列该指标内涵解释、设置依据、计算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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