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20-30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永农〔2024〕82号
- 发布机构: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6
- 有 效 性:
根据《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稳定发展2024年粮食大豆油料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4〕4号)文件精神,现将政策措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永定区范围内从事粮食大豆油料作物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及“新农人”,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粮油规模化生产、抛撂荒地复垦种植粮豆油
1.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填写《永定区稳定发展2024年粮豆油生产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3)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至少3人)在作物生长期内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附件2),符合条件的在乡镇公告栏、所在行政村及村民小组主要聚居点公示7天(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4)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至少3人)在作物生长期内进行验收,达到市级补助标准的,由区农技站上报市农技站,市农技站视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人员共同验收。
2.申报材料
(1)《永定区稳定发展2024年粮豆油生产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土地流转合同;
(3)作物种植、抛荒复垦前中后现场照片;
(4)《永定区稳定发展2024年粮豆油生产项目验收表》(附件2);
(5)公示资料;
(6)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新农人”还须提交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5份(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申请主体各保留1份),达到市级补助标准的,按市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二)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
申报程序及材料。
(1)申请人携购机发票、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资料、银行卡折等有关材料到区农技站提出申请,填写《永定区稳定发展2024年粮豆油生产项目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3)。
(2)区农机站、农技站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完备性审核,水稻高速插秧机不含汽油动力机、稻谷烘干机不含热风炉和具有粮食烘干功能的果蔬干燥机,已享受除农机购置补贴外的其他财政项目补助购置的上述机具,不再享受区级累加补贴。
(3)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补贴的农机进行现场核实。
(三)水稻生产重点示范片建设补助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实施方案;油菜示范片种植补助按照《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2024年油菜生产示范项目补助验收办法的通知》(〔2024〕9号)文件执行;稻田生态绿色综合种养按照《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试点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龙农〔2021〕7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申报验收。
三、申报时间
各乡镇(街道)应在粮食作物种植季内及时报送各项补助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分别于2024年7月31日前和2024年11月1日前,对各乡镇(街道)的申报情况进行验收。
四、验收方式及资金拨付
为了确保验收的准确性,在涉及补助项目面积验收时,按相关规定购买第三方服务,采用无人机航拍的方式进行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将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计算出补助资金,原则上于2024年12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主体须对申报补助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瞒报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补助资格,责令退回已领取补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村、乡镇(街道)须对初审、核查、验收结果负责并签字,区级验收人员要对验收结果负责并签字,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
附件:1.永定区稳定发展2024年粮豆油生产项目补助申报表
2.永定区稳定发展2024年粮豆油生产项目验收表
3.永定区稳定发展2024年粮豆油生产项目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申请表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永定区稳定发展2024年粮豆油生产项目补助申报表
|
乡镇 |
|
村 |
|
地段 |
|
|||||
|
申报主体 |
|
|||||||||
|
法人代码或身份证号 |
|
|||||||||
|
是否为“新农人” |
|
联系电话 |
|
|||||||
|
申报项目类型 |
|
|||||||||
|
种植作物 |
|
种植面积(亩) |
|
|||||||
|
村委会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乡镇(街道)政府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报项目类型是指:抛荒耕地复垦种粮、“非粮化”耕地复垦种粮、复垦复种示范片、大豆、再生稻、旱粮生产补助等。
附件2
永定区稳定发展2024年粮豆油生产项目验收表
|
乡镇 |
|
村 |
|
地段 |
|
||||
|
申报主体 |
|
||||||||
|
法人代码或身份证号 |
|
||||||||
|
联系电话 |
|
||||||||
|
申报项目 |
|
||||||||
|
种植作物 |
|
种植面积(亩) |
|
||||||
|
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组长: 年 月 日 |
|||||||||
|
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验收组成员 |
|||||||||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永定区稳定发展2024年粮豆油生产项目
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申请表
|
申请人/组织名称 |
|
联系电话 |
|
|||||
|
是否为“新农人” |
|
学历 |
|
毕业院校 |
|
|||
|
身份证号码/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
|||||||
|
现居住地 |
|
|||||||
|
插秧机 |
购机数量 (台) |
|
购机总额 (万元) |
|
||||
|
发票号 |
|
|||||||
|
农机购置补贴(万元) |
中央补贴 |
|
区级累加 补贴(万元) |
|
||||
|
省级补贴 |
|
|||||||
|
“新农人”累加补助(万元) |
|
|||||||
|
稻谷 烘干机 |
购机数量 (台) |
|
购机总额 (万元) |
|
||||
|
发票号 |
|
|||||||
|
农机购置补贴 (万元) |
中央补贴 |
|
区级累加 补贴(万元) |
|
||||
|
省级补贴 |
|
|||||||
|
“新农人”累加补助(万元) |
|
|||||||
|
申请者 承诺 |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如有提供虚假购机、不实申请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愿退回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
区农机推广站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申领者 银行账号 |
收款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
|||||||
|
开户银行(xx银行xx支行): |
||||||||
|
账号: |
||||||||
|
备 注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