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20-25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永农〔2026〕101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14
- 有 效 性:
永农〔2026〕101号
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加强水稻、玉米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与防控工作,推广应用综合防治、生态调控、物理控制、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综合技术,支持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措施,促进减药控害。现将《2026年永定区水稻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与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4日
2026年永定区水稻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与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二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2号)精神,为加强水稻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与防控工作,推进节药减损,促进科学用药增效,实现"虫口夺粮",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进一步融合,专业化防控比率不断提升,项目实施区域重大病虫害防治处置率达90%以上,确保重大病虫不暴发流行成灾,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 5%以内。项目区2026年水稻等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2%以上,通过统防统治,完成水稻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示范面积13000亩次以上(其中生物防治6000亩次),辐射带动全区水稻等农作物统防统治面积22.8万亩次以上。
二、工作内容
1.完善监测点建设,提升预警能力。要建立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控预案和防控体系,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支持在农业区域加密布设监测点,配置测报灯、性诱剂、诱捕器等设备,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形式加强专业植保技术人员配备,全区建立病虫疫情监测点12个,及时掌握田间病虫发生动态与信息发送,确保监测及时准确,为科学防控提供决策依据。
2.开展绿色防控,提升专业化水平。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物理控制、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综合技术,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促进减药控害。积极培育壮大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加强科学防控技术宣传培训,强化资金扶持,提倡在病虫初期或发生较轻时,鼓励使用杀虫灯、生物农药、天敌产品、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产品进行控制,在窗口期、关键期,结合选用高效低毒低残化学农药进行应急防治,鼓励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化防治服务。
3.做好物资贮备,提升应急响应。加强趋势预判,提早做好应急防控药剂和药械储备,药剂种类与数量要合理搭配,确保有备无患,病虫一旦大面积暴发,做到有药可打、有械可用,能够快速应急防控。三、补助对象。开展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实施病虫害防控、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监测调查及检验鉴定的机构。
四、资金预算安排
1.采购防控药剂和药械等。采购生物农药、天敌产品、诱虫板等,计划安排项目资金3万元。
2.统防统治第三方专业化防治服务。2026年全区完成重大病虫疫情专业化统防统治防控面积 1.3万亩次以上,专业化防治按每亩次10元补助(若需补助资金超出计划资金,则按比例折算补助),水稻4次/季、玉米2次/季的最高防治次数给予计算补助,计划安排项目资金13万元。
3.绿色防控示范。建立水稻绿色防控示范片(生物防治 )800亩,50元/亩补助,计划安排项目资金4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宣传,落实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及时落实安排项目工作与技术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指导协调。积极组织本辖区内有服务能力的服务组织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确保病虫疫情不暴发成灾,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规范流程,严格项目验收
1.服务申请。服务主体7月25日前经乡镇推荐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附件1),经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专业化防治服务及绿色防控示范;统防统治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2)。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2.补助申请。统防统治服务项目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3),并附服务合同、服务情况登记表、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向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请补助资金。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项目验收。项目乡镇组织项目验收。统防统治服务验收采取现场和电话抽样调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在3%-5%,其它则按15%-20%进行验收。在核查中,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不得超过10%,误差在10%以内的按照核实面积补助,误差在10%(含)以上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验收结束后,由乡镇(街道)参与验收人员如实填制核查验收表(附件5)。对验收合格的,将服务主体的服务情况及验收情况在服务对象所在的村进行公示(必须附有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和所在村干部的联系电话),公示结束后将服务情况表(附件3)、核查验收表(附件5)、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6)、公示材料等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绿色防控示范项目主要验收示范措施、面积,并将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予以复核,并经区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三)加强监管,落实项目公开
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相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验收程序,对骗取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纳入信用黑名单,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依托政府网站、"永定三农"公众号等多种载体与方式,做到资金政策、资金分配、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六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
附件:1.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作业合同
3.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情况表
4.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对象承诺书
5.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项目乡镇(街道)核查验收表
6.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7.2026年永定区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项目申请表
8.2026年永定区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项目验收表
附件1
永定区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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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接
主
体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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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乡(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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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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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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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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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手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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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型、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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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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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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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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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永定区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乙方(农户、规模经营主体):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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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托管田块(山地、场所) 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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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商定结算方式: 。
4.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 月 日至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永定区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情况表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名 称: 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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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服务对象情况 |
服务内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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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作物 种类 |
作业量(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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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电 话:
二、实际完成作业情况(以行政村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
服务主体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永定区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 (农户姓名) , (服务主体)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XX作物作业环节)。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5
永定区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项目
乡镇(街道)核查验收表
验收单位名称: (盖公章) 抽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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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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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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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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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作物及作业量 |
作物种类 |
服务面积 (亩次) |
受服务小农户数(户) |
是否安装 农用北斗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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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情况(对有安装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3%-5%,其他则按15%-20%进行抽查) |
作物种类 |
抽查农户 数量(户) |
抽查申报 面积(亩次) |
抽查户实际 面积服务(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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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结论 |
抽查服务小农户共 户,经抽查,抽查户共申报面积 亩次,抽查户实际服务面积 亩,误差率 。抽查户服务满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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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抽查干部签字:
注:这表由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填制,作为各乡镇(街道)服务主体申报专业化服务项目必报材料之一。
附件6
永定区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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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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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性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 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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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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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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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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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作物及作业量 |
作物种类 |
服务作业量(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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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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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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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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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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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2026年永定区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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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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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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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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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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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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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 |
示范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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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片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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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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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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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申报经营主体填写,内容务必真实。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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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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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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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2026年永定区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项目验收表
验收单位名称: (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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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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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 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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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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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案申报基本情况 |
作物 种类 |
地点面积 (亩) |
项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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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情况 |
作物 种类 |
地点面积 (亩) |
项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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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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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验收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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