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20-1000-2026-00009
- 备注/文号:永农〔2026〕94号
- 发布机构: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9
- 有 效 性: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通知》(闽财农指〔2026〕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我区 2026年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120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对象
支持6个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湖坑镇南中村、培丰镇东中村、抚市镇中湖村、陈东乡城东村、洪山镇上山村、城郊镇桃坑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
二、规范资金用途
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是扶持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有关乡镇、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6年度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绩效目标表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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