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120-1000-2025-00014
  • 备注/文号:永农〔2025〕169号
  • 发布机构: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1
  • 有 效 性:
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8-17 16:0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63号)《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等精神,结合永定区实际,制定了《龙岩市永定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1日

  

龙岩市永定区2025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和文明乡风建设等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坚持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大力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加快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2025年,上级下达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央资金67万元,培育常规班任务90人,专题培训班任务 50人,我区依照上级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培训常规任务2个班99人,培训7天(56学时)。专题培训1个班50人,培训11天(88课时),合计培育高素质农民 149人。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组织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等三项专项工程。

  1.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

  一是组织实施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行动。立足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围绕保障粮食安全,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重点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主体培育,聚焦水稻、油菜两大关键作物,统筹兼顾大豆、玉米、甘薯、马铃薯等旱粮作物单产提升,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融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

  二是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行动。围绕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以蔬菜、水果、畜禽、水产、食用菌、茶叶、笋竹、中药材等种养殖理论、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等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立足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重点面向产业集群所在地、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专业村开展培训,提升优势特色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推进产量稳定增长、品质进一步提高。支持面向生猪、肉牛、奶牛、肉鸡养殖大户开展肉牛奶牛养殖培训,面向内陆养殖渔民开展淡水池塘养殖培训。

  三是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培育行动。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聚焦水稻、花生、两薯等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重点围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和机收减损、马铃薯甘薯花生机械化种植和收获、防灾减灾救灾应急作业等,开展机械化作业实训演练,提高机手操作技能和职业素质,促进农机作业标准化,助力粮油作物单产提升,促进水稻等机收减损。联合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纵及管理培训,为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提供飞防植保、农业运输、施肥播种等技能培训,拓展农业低空经济新场景。

  2.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

  一是组织实施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行动。重点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村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下乡能人等乡村人才,加强现代经营管理、品牌塑造、市场运营、人力资源管理等能力培训,提升对乡村各类生产要素和资源的运营管理能力,促进村庄品牌化运营。

  二是组织实施乡村电商运营师培育行动。以乡村电商运营人员、电商创业青年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为培训对象,以提升乡村电商服务能力和促进农产品上行销售为重点,聚焦农产品品牌建设、网络营销策略、电商平台运营技巧、短视频拍摄专业技术、物流仓储管理、客户服务等关键环节,围绕最新的电商营销工具和实战案例开展理论教学与实操演练,增强乡村电商运营师的电商操作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是组织实施农村创业创新者培育行动。重点面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本土人才等有意愿在村创业创新的“新农人”,立足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围绕提升创业能力、激发创新思维、掌握现代技术、提升法律意识,强化市场分析等能力培训,增强“新农人”在村创新创业综合素质,促进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3.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

  一是组织实施乡村文艺创作者、乡村文化传播者和农文旅融合型产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围绕贯彻落实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有关要求,广泛普及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提升农民保护传承农耕文化、践行移风易俗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培养一批乡村文艺创作者、乡村文化传播者和农文旅融合型产业带头人。重点面向从事农村移风易俗曲艺创作和推广的基层文化骨干,开展乡村礼俗传承人培育;面向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农耕技艺传承人,开展农耕技艺传承人培育;面向农民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联合认定的乡村工匠名师、省市县认定的乡村工匠等,开展乡村工匠培育;面向乡村文化产业创意设计开发和经营人员,开展乡村文化产业创意带头人培育。

  二是组织实施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行动。围绕乡村建设、治理、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开展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提升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加强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品质提升、和美乡村“五个美丽”建设的理念教育和技能培训,注重“理论+实践”相结合,通过政策培训、技术指导、案例讲解和现场教学,提高农民对乡村建设、“五个美丽”建设的政策理解能力、技能学习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打造懂政策、有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乡村建设人才。面向村两委,围绕乡风文明、矛盾纠纷化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乡村治理有效方式手段等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乡村建设治理能力水平。

  (二)开展专题培训

  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1个50人。面向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和乡村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及社会化服务主体,突出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应用、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管理及服务、农产品品牌打造等内容,培育熟练应用数字化技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要求,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常规班2个99人,培训时间7天(56学时),培训费用拟安排经费36万元;开展专题培训班1个,培训50人,培训时间11天(88学时),培训费用拟安排经费28万元,二项培训具体以中标价格为准;培训调查摸底、验收、资料档案整理等费用拟安排3万元,总计67万元。课堂教学每人每天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实践教学费用应按实际支出;用于需求摸底、总结评价和验收费用不得超过培训总费用的5%,跟踪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培训总费用的10%。专题培训班培训费用人均一般不超过6000元。高素质农民培训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培育资金不得列支招投标、第三方评估、审计和项目管理人员差旅补贴等费用,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验收与支付。区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台账明晰;加强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完成培育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培育项目资金,支付对象为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相关支出、报账由培育机构具体负责。资金支出信息要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填报,严禁数据造假。

  (三)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加大对培训资金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度不予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四、工作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农业农村部新修订的《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以及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做好本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障培育质量效果。

  (一)调查摸底,选准培训对象。做好训前调查摸底,摸清参训农民的数量和需求。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超过70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农业相关部门配合,围绕我区主导产业,深入乡镇村户中进行培育对象调查摸底;会同所在乡镇(街道)农业相关部门调查审核,把确实符合条件且真正有意愿、有需求的对象遴选出来,建立培育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严禁公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二)机构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遴选培育机构,加强对承担培训任务机构资质条件审核。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和年度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科学制定招标条件,防止恶意竞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有关要求确定培育机构。

  (三)优化培育体系。选用与培训主题相符的优秀师资,推荐使用经省级培训的农民讲师、“田秀才”“土专家”“优秀新农人”等善于教学的本土师资。鼓励使用省级以上推荐的与当地农业产业、乡村发展等相适应的培训教材,各培育机构探索使用“手册式”“扫码式”等符合农民学习特点的培育教材。因地制宜,开发特色课程,创新课程形式,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理论学习、田间教学和异地考察相结合的多种培训模式,满足农民多元化、个性化、实用化学习需求,优化培训课程。

  (四)严格过程管理。会同培育机构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培训方案和培训对象;各培训班要选配好班主任,规范班级管理制度,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育全过程跟踪管理,依托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做好资金支出监管,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采取跟班培训、远程视频监控的方式查看培训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必要时停课整改,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健全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按照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培育任务、确定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协议、指导任务实施、开展质量监管和总结评价的程序组织实施。完善质量监管机制,指导培育机构严格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具体要求,切实保障培育质量。发挥本级农广校承担项目日常管理相关工作,做好技术支撑。可充分依托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监测系统等平台加强培训对象遴选。主动加强与团委、妇联、退役、教育、人社、残联、台联等部门对接联系,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精准调训优势,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训的精准实效。

  (二)做好宣传及跟踪服务。培育机构要及时总结宣传,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刊载信息报道至少1篇,增强农民培训的社会影响力。培育机构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 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