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
永定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3 08:47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沿河西路115号

  电话:0597-3358858

  传真:0597-3358860

  邮编:364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永定区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及对“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扎实做好“三农”工作,聚焦乡村振兴、生猪产业、农村宅基地、渔业、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冷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措施,及时通过各种平台履行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第一时间释疑解惑。

  1.多样化政策解读

  围绕2021年农业农村局工作主要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相关文件的解读材料及时发布,及时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针对群众比较关注的宅基地、特色农业、乡村振兴等热点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指定专职人员第一时间收集材料,及时给予答复。新增专人视频解读等多种形式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增强解读回应效果。

  2.加强重要信息的公开力度

  推进重大决策公开,重点针对民众关注的热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对照“五公开”要求,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规范化水平,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同时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2021年我局行政处罚案13件。加强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信息公开,围绕突出抓好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围绕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的安全生产,重点做好粮食产能区示范项目、农业生产、特色农业等信息公开工作,共计11篇。

  在政府网站开设乡村振兴专题栏目,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乡村振兴提供组织保障。根据国际、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照清理规范目录,按照相关要求将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计划及进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最后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2021年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高素质农民培训、耕地保护、最新政策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发布,共计20篇。

  4.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将议定事项分解后的职责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公开。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文件数50件,历史累计437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文件数3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网站维护和管理,积极与区政府数字办对接,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及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一是合理制定信息公开计划。我局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二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便于公众查询和便于监督的原则,优先选用信息化的手段,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

   (五)监督保障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作,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1年绩效考核内容,综合股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进行不定时督查,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或是不履行承诺或不依照规定公开的,由局综合股责令限期改正,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各股室对信息公开工作思想认识还不够,业务培训协调配合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

  一是改进“永定三农”公众号,增加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确保信息公开范围更广,公开更及时,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