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
永定县农业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3-17 17:20

  永农[2015]02号

永定县人民政府:

  本报告根据《永定县农业局信息公开指南》(下称《指南》)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定县农业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地址:永定县凤城镇沿河西路115号,邮编:364100,电话:0597—5832461、5825001,电子信箱:yd5832461@126.com,传真:0597-5839195)。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吴南祥任组长,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阙海荣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有澎为副组长,有关站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综合股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二是建立信息员队伍。每个站股室各确立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更新、保密审查等工作。三是制定任务分解表。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站、股、办,细化到个人,明确职责、完成时限,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股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4月5日颁布,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有关政府信息和信息公开的法规,是“用法律打造透明政府”,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视,在《条例》颁布后,立即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永定县农业局信息公开指南》,《指南》的出台开创了我县农业行政政务公开法制化的先河,是打造“亲民为民、创新求进、诚信务实、高效廉洁”政府的现实需要。

  (三)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2014年,按照《条例》和《指南》的要求,将完善《永定县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永定县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梳理县局各股、站、办及基层农业站拥有的各类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

  (四)在每星期一的工作例会和每次的股站长会议上组织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局收到公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0条。如有都能比较满意的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没有收取信息公开有关费用。

  五、复议、申诉和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偏少且属于兼职人员,工作力量和工作经验不足。

  2、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一些股室没有正确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

  3、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增加,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离上级和群众要求尚远。现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上级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许多公众关心的信息没能及时公开。

  4、作为永定县农业局门户网站的永定农业信息网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永定县农业局门户网站-永定农业信息网,提高网站服务功能。

   

  永定县农业局

  2015年1月6日

  主题词: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抄 送:县数字办,存档。

  

  永定农业局综合股         二0一五年一月六日印发

  七、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4年统计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25

185

其中:1.网站公开

11

148

2.政府公报公开(政务公开栏)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0

0

5.信函申请数

0

1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1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