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永定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时间:2021-03-04 17:26

  (一)人秘股(人教股、综合股、法规股)。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协调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农业农村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工作,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组织起草涉农工作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负责农业宣传、政务信息和机关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

  负责拟订并指导全区农业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区农业执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政府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农业农村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听证及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担机关内部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三)种植业与农田建管理股(农机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包括粮食、非木本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含林木和花卉)。组织种植业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 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四)乡村产业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股(农垦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创业园、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专项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及新农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具体承接区委乡村振兴办交办的事项。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南亚热带地区作物发展规划,指导其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五)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股。起草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参与起草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渔业和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渔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畜禽、渔业防灾减灾、抗灾救灾。

  (六)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及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工作。承担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七)市场信息与科教外经股。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发展动态。牵头做好绩效管理和年鉴编纂等工作。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技推广体系等相关体系建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指导农村“六大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农业“五新”推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与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监管农村沼气安全生产。

  承担农业涉外和涉台港澳事务。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承办农业利用外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对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协调管理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指导农业系统外事外经工作。牵头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永台农业合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和服务永台农业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举办重要涉台农业经贸活动。组织永台农业合作宣传工作。

  牵头抗灾、救灾及救灾物资储备、调拨。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定、修订,承担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三品一标)有关工作 。

  (九)扶贫开发股(扶贫综合协调股、社会扶贫与山海协作股)。协调办理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部署和安排。负责扶贫调研和宣传工作。负责扶贫相关文字 综合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减贫任务落实的督查工作。指导扶贫开发对象的识别、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扶贫对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等。组织实施全区造福工程搬迁、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劳动力培训等专项扶贫工作。 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社会扶贫交流与合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牵头组织实施区内山海协作。指导区域间经济社会协作。协调开展区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具体承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其他。农业系统党委。负责农业系统的党群工作和负责农业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区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按相关规定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