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时间:2025-11-14 10:38

  一、机关股室 

  1.综合股(加挂人事教育股牌子)。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宣传、信息、信访、效能和绩效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建设、林区稳定、林业系统诚信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及党组(扩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系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新建、改建、技术改造林业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2.计划财务审计股。拟订林业和草原(地)发展有关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开展林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和草原(地)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区级林业和草原(地)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地)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区级林业和草原(地)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对新建、改建、技术改造的林业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林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3.林业改革和科技产业发展股。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指导林业金融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木竹产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木竹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指导林业和草原(地)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原(地)外经贸和闽台林业交流合作。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地)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林业和草原(地)标准化工作,参与拟订和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4.营林绿化股。负责拟订造林绿化、草原(地)保护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地)的培育。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负责拟订国土绿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5.林政资源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牌子)。负责拟订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各类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指导基层林业站和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划定管理和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有关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区级以上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各类重要湿地审核和申报,提出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管理意见。组织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申报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区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开展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贯彻实施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组织起草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林业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和跨乡镇(街道)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承担区级林业行政许可职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6.防灾减灾股(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牌子)。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的政策措施、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组织开展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御灾、监测预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二、林业局机关事业单位

  1.龙岩市永定区绿化工作站,主要职能:负责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龙岩市永定区林业纠纷调解所,主要职能:负责区区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3.龙岩市永定区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加挂森林防火工作站牌子),主要职能:组织管理森林资源调查、区划、规划、设计及其成果的审批;管理全县森林资源,监督森林经营方案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的实施;协助管理林业用地,制定林地利用规划,林种区划和规划,做好林业分类经营区划界定;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年采伐量限额;伐区设计成果审核、发放,注销林木采伐许可证,伐区检查验收和采伐质量管理;造林、更新、抚育、低产林改造工程的检查验收,新成林的管理;做好森林资源消长变化调查;组织、管理和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做好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管理和考核全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监督与评估对生态公益林管护效果;代管林业站。负责森林防火法规宣传,组织巡查、编制防火规划实施等工作。

  4.龙岩市永定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主要职能: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负责全县各种森林病虫害预警监测调查规划和管理;负责森林病虫害和检疫性病虫害防治计划制订、防治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的森林植物、繁殖材料、林产品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办理等工作,负责省际边界检疫哨卡检疫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和推广应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新成果新技术,对新发生病虫害的生物学特性进行观察研究等。

  5.龙岩市永定区林业规划设计队(加挂区森林资源评估中心),主要职能:负责全县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编制林业站各类规划,含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竹林基地建设、生物多样性、造林绿化建设与保护规划、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伐区调查规划;落实各项林业技术基础情况,制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编制经营报表等;相关林业专项调查,包括森林资源一、二类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县征占用林地调查规划,编制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基金站,主要职能:林业基金管理;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林业专项贷款管理;贴息资金管理;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资金稽查。

  7.龙岩市永定区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主要职能:编制林业科技发展计划;宣传林业技术标准;引进、开发、利用和推广林业新技术、新成果;做好各种技术培训,提高职业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进行林业生产的各种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服务;执行林业生产的技术检查、鉴定和验收标准。

  8.龙岩市永定区王寿山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主要职能:依法对森林公园的景观资源执行保护;依法执行森林公园行政许可及森林公园的设立、撤销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森林公园执行各项规划设计,对森林公园开发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旅游活动及其他建设经营活动负责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和监管建设项目对森林公园的影响;依法完善森林公园自身建设发展与经营管理。

  9.永定区林业金融服务所,主要职能:承担全区林权抵押贷款对象的诚信调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会审推荐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协议担保;出险抵押物的收储处置、收集发布林权流转交易和林产品交易相关信息;为服务对象提供林权流转程序和林业法规政策及林业科技咨询服务、林权流转交易等工作。

  10.龙岩市永定区永兴林场。负责管理国有森林和原永兴林场租赁山场资源档案,代表区林业局以出资人身份监管林业总公司及其下属林场森林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源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林业局作为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层事业单位

  1.林业站:按乡镇(街道)设置24个财政核拨的林业站(如: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虎岗林业站),主要职能:(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四)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五)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六)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管理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和湿地资源;(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八)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九)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十)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十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十二)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2.永定区林区道路养护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主要职能:承担区内林区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3.永定区林业苗圃(差额拨款),主要职能:承担区林业局下达的育苗工作任务。

  四、林业企业

  永定区林业总公司(福建绿为林业有限公司);永定区峰洋生态国有林场(下设灌洋分场、仙峰分场);永定区永兴国有林场(下设金丰、金凤、金林、丰田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