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区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船)维修经营、机动车(船)驾驶员培训实施行业管理。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和法规,指导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交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定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三)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配合做好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
(四)承担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建设项目和交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以及汽车租赁等工作;承担全区道路旅客营运路线、客货运车辆、运输场站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内河小型船舶(含渔船)的检验、登记、发证及监督管理;检查监督船舶、设施技术状况,人员配备、航行秩序、装载情况;负责全区机动车辆维修(不含农用车、拖拉机)、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不含农用车、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等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公路、水路涉外运输的管理;按规定组织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组织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全区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
(六)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全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职责;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年度财务计划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监督交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八)指导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指导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工、工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工作,督促检查交通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普法”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区发展和改革局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总体规划建设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区交通运输局参与,负责编制全区公路、水路枢纽场站中长期规划。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做好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前期工作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
3.与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信局技术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等职责,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各种交通运输形式组织协调工作。
4.与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
5.与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的职责分工。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负责河道采砂涉及的治安管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涉及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关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牵头组织召开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区工信科技、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区审计局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稽察。
三、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一)人秘股(加挂法规股)
检查了解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情况;组织起草全区交通运输工作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及材料;负责以局名义下发的文件和综合性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做好局机关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局文电处理、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总务、财产、房管、车管、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及机关生活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案、政协提案;负责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抓好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上级及局领导的有关批示和指示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行政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劳动保护工作;承办按规定管理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有关手续,按规定承办交通系统股级干部的任免、考核、管理工作有关手续;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劳动工资等统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以及对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负责办理和审核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报批手续;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交流和智力引进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交通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工作;拟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交通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研究;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开展全区交通行业人员素质教育,指导交通职业技能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定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批准办件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具体承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招标文件、施工许可、(交)竣工验收等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转报、审批,以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审批服务工作;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地方海事、公路路政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批准办件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及网上办事大厅交通窗口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股
研究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制定交通规划、计划、统计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运输场站、运输生产、养护管理、交通工业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开展基本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对公路、水路项目的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和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后评估工作;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投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外资引进和设备进口及合资项目的申报及转报工作;参与交通发展建设资金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组织、管理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发布统计数据资料;组织全区公路、桥梁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
组织编制财务计划和事业预算、定期考核检查,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财务指标体系管理工作,分析各项财务指标,综合编制事业会计决算;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专项基金的筹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投资计划;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制订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各项制度和执行情况。承担清产核资、外汇、信贷有关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各种票证保管认领、使用、销毁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情况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承担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建设项目和交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对严重侵犯国家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承担局属和下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和领导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审工作;负责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中重大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编报审计计划和统计报表。
(五)工程建设管理股
贯彻落实交通基础建设的行业政策、规章、技术标准;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主要定额的实施情况;组织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以及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维护交通基本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投标工作;监督和指导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世行贷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交通扶贫工作;协调交通基本建设项目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业主、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参建单位的信用考核工作;开展全区交通工程监督及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监督公路、航道及设施维护计划的实施、检查、汇总上报维护计划执行情况;承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六)质量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负责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试验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施工企业及其质检人员的资质初审和资质申报工作;检查监督工程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和试验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权限内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和养护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主管项目交、竣工质量鉴定和等级评定,参加交竣工验收,受理交通工程质量事故的检举、投诉,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交通工程监理招投标的行业管理和工程试验检测的争议仲裁;组织开展交通工程质量检查,定期发布工程质量信息。组织交流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定期进行质量管理业务培训。
(七)安全监督股
行使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能,拟定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内河安全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河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安保及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行使交通通讯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八)运输管理股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指导全区道路运输场站规划和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工作,拟定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全区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港口经营、城市公交客运等的指导工作;承担全区道路运输路线、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内河小型船舶(含渔船)的检验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车辆维修(不含拖拉机)、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等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水路运输及其按规定负责对国家重点物资的运输和紧急运输进行调控;负责实施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参与组织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核定股级职数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关于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三定”规定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原内设人秘股、行政审批股、财务审计股、综合规划股、工程建设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安全监督股、监察室、交通战备股等9个股室。拟取消监察室、交通战备股,另设政策法规股、运输管理股、执法监督股。
二、部门主要职责及依据
(一)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和法规,指导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交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定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三)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配合做好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
(四)承担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建设项目和交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以及汽车租赁等工作;承担全区道路旅客营运路线、客货运车辆、运输场站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内河小型船舶(含渔船)的检验、登记、发证及监督管理;检查监督船舶、设施技术状况,人员配备、航行秩序、装载情况;负责全区机动车辆维修(不含农用车、拖拉机)、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不含农用车、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等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公路、水路涉外运输的管理;按规定组织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组织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全区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
(六)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全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职责;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年度财务计划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监督交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八)指导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指导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工、工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工作,检查督促交通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普法”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设置的理由和职责配置的依据
根据《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办公室、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发〔2018〕55号)文件精神,交通战备相关工作职责划归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取消交通战备股。监察体制改革,取消监察室。加强交通法治建设,加大交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设立政策法规股;划入区运管所、区地方海事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能,设立运输管理股;加强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设立执法监督股。
(一)人秘股。负责检查了解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情况;组织起草全区交通运输工作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及材料;负责以局名义下发的文件和综合性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做好局机关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局文电处理、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总务、财产、房管、车管、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及机关生活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案、政协提案;负责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抓好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上级及局领导的有关批示和指示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行政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劳动保护工作;承办按规定管理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有关手续,按规定承办交通系统股级干部的任免、考核、管理工作有关手续;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劳动工资等统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以及对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负责办理和审核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报批手续;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交流和智力引进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交通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工作;拟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交通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研究;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开展全区交通行业人员素质教育,指导交通职业技能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承办区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农村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建设及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许可;负责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审批;负责道路客货运、运输站(场)许可;负责机动车租赁、维修、培训经营许可;负责船舶登记及内河航道使用、通行许可;负责道路运输车辆年检;负责营运、教学车辆证书配发;负责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换发;负责交通行政许可材料的审查、受理、现场踏勘、行政许可事项的告知、发证、公示及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的咨询、答复;负责行政许可文书的制作、备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股。负责研究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制定交通规划、计划、统计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运输场站、交通战备的建设、运输生产、养护管理、交通工业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开展基本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对公路、水路项目的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和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后评估工作;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投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外资引进和设备进口及合资项目的申报及转报工作;参与交通发展建设资金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组织、管理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发布统计数据资料;组织全区公路、桥梁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负责组织编制财务计划和事业预算、定期考核检查,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财务指标体系管理工作,分析各项财务指标,综合编制事业会计决算;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专项基金的筹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投资计划;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制订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各项制度和执行情况。承担清产核资、外汇、信贷有关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情况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承担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建设项目和交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对严重侵犯国家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承担局属和下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和领导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审工作;负责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中重大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编报审计计划和统计报表。
(五)工程建设管理股。贯彻落实交通基础建设的行业政策、规章、技术标准;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主要定额的实施情况;组织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以及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维护交通基本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投标工作;监督和指导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世行贷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交通扶贫工作;负责审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业主、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参建单位的信用考核工作;监督公路、航道及设施维护计划的实施、检查、汇总上报维护计划执行情况;承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六)质量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负责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试验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施工企业及其质检人员的资质初审和资质申报工作;检查监督工程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和试验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权限内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和养护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主管项目交、竣工质量鉴定和等级评定,参加交竣工验收,受理交通工程质量事故的检举、投诉,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交通工程监理招投标的行业管理和工程试验检测的争议仲裁;组织开展交通工程质量检查,定期发布工程质量信息。组织交流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定期进行质量管理业务培训。
(七)安全监督股。承担行使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能,拟定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内河安全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河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行使交通通讯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八)运输管理股。承担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工作,拟定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全区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港口经营、城市公交客运等的指导工作;承担全区道路运输路线、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内河小型船舶(含渔船)的检验、登记、发证及监督管理;检查监督船舶、设施技术状况,人员配备、航行秩序、装载情况;负责全区车辆维修(不含拖拉机)、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等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水路运输及其按规定负责对国家重点物资的运输和紧急运输进行调控。
(九)政策法规股。指导全区交通法治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和起草全区交通行业有关政策文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和执法队伍建设;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交通行政执法治服和交通行政执法车辆;负责交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区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工作;承办交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执法监督股。宣传和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督查全区交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及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安全监督工作;配合调查处理在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中违反纪律的行为。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说明
因交通运输工作点多、面广,建议核定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核定股级职数10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重点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事项(特别是涉及职能交叉事项的)进行说明,包括负责或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之间沟通、协调、配合机制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