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票据监督、管理、使用工作。
三、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核工作,出具审核结论意见,提出审查意见等。
四、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研究提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建议;代编全区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编制汇总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办理区级预算调整事项;参与并提出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调研;承担区直部门综合预算复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统计分析全区财政供养人员状况;负责转移支付指标的对账工作,办理区级上下级结算事项;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拟订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税务征管经费管理;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以及审计部门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有关工作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做好全区及本级收支预算执行进度的统计、编报和分析工作;编制区级财政决算及公开、汇总全区部门决算及公开;统一管理区级财政的国库收、付和区级财政按规定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负责区直预算单位银行开户的审核报批;组织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预算单位资金存放业务和牵头组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
六、牵头研究财政促进经济、产业发展方面政策;承担国家粮油储备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七、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政策;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财税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所联系部门预算的执行;会同所联系部门制订相关财务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所联系部门年度决算。
八、参与全区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的研究,负责对应部门预算编、执行和预决算批复;参与制定相关惠企产业扶持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负责企业财务信息统计;负责改制与破产准备金、项目保证资金、产业发展资金、惠企资金、促进投资与发展专项资金、循环经济发展资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淘汰落后产能奖补资金的管理;管理区本级财政对外投资项目和会计核算工作。
九、承担对应部门预算、支出相关工作;承担城市建设、保障性住房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预决算管理工作;拟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提出财政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
十、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区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政策研究制订、实施;履行区级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管理,监交国有资产收益等。
十一、承担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负责政府债务规模限额核定和地方政府债券的转贷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拟订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政策,评估和监控区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监管政府或有债务。承担中央专项贷款管理工作;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全过程的管理;负责全区政府外债的统一归口管理;承担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和联合融资项目的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以及对外偿还、对内回收和相应的资金管理;编制利用政府外债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库,做好筛选上报工作等;负责亚行农业项目贷款资金的管理,参与亚行农业贷款资金项目的认证,建立亚行贷款资金专用账户,审查确认项目年度亚行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还贷工作等;防范化解全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十二、拟定财政检查计划,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对预算编制与执行、预算收入的征收与解缴、预算支出的拨付与使用、非税收入收支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国有资产流失;开展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局机关内部财政财务监督检查。
十三、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管理财政票据,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及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
十四、监督审核有关社保基金收缴、拨付和使用;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
十五、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负责部分区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查批复(进口产品或公开招标数额以上使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负责全区政府采购情况统计分析;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负责区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及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专家库;协调和受理区级政府采购中的异议和投诉事项,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有关工作;参与彩票市场和彩票公益金管理;研究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监管交通建设资金及债务;监督对口管理部门预算的执行、审核和批复。
十七、参与“三农”财政投入政策研究制定;承担对应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资金管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性资金管理及扶贫资金管理;承担乡镇(街道)财政所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实施区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
十八、承担和监督、审核、批复行政、政法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牵头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拟订区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制订相关财务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中央、省级补助地方的行政政法专项资金。
十九、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参与管理全区社会审计工作;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负责会计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等。拟定会计委派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区直单位会计委派,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委派工作;集中管理委派人员的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对委派人员的监督、考核和业务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