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 序号 | 具体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依据 | 负责股室 | 股室及内设机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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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不含煤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四)按要求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进消防、森林火灾扑救、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本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八)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落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疫工作,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十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十二)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区域性救援工作。(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十六)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我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和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疫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地震办、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防群治、专业监测和预报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上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国资中心)、海发集团、建发集团、文旅集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为: (1)区应急局负责工矿(不含煤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不含煤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不含煤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3)区商务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4)区财政局(国资中心)、海发集团、建发集团、文旅集团负责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 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 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4)区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持证非煤矿山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5)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应急局、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应当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应急管理局、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1)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地方有证煤矿的违法生产、一证多井、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的认定工作,对地方煤矿企业安全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地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区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协助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做好煤矿企业民爆物品用量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煤炭准运证用量的计划、统计工作。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非法开采、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超层越界、布局不合理、资源枯竭、资源重叠矿井的认定工作,负责对煤矿采矿秩序的监管,对非法煤矿的非法开采组织鉴定,及时依法查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煤矿,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3)区应急局根据区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4)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的监管,严禁向非法煤矿批供民爆物品。对停产整顿的矿井根据整改需要实行限量供应民爆物品;负责维护矿井关闭现场秩序,依法收缴关闭矿井民爆物品,注销民爆器材准用证。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煤矿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或证照过期的煤矿企业。 (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查处煤矿企业非法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严禁强令劳动者超时限作业,严禁妇女及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7)国网龙岩市永定区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供电管理,严禁向非法煤矿供应电力,负责切断关闭矿井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协助查处地方供电部门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 6.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的安全许可、日常监管,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2)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配合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 (4)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 (5)区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7.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对新建、改建、扩建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2)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前置条件审查,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4)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 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前置条件审查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6)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
1 | 1.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部门各项资料综合汇总。2.组织起草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研究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收件、核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资格考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3.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牵头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开展应急会商,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组织参与区域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4.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编制全区综合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5.具体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分解下达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6.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7.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具体工作。 |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办公室 龙岩市 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委办发〔2019〕17号) | 综合股(加挂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应急救援指挥股、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安全生产协调股) | 综合股:曾雄 | 0597-5839633 |
办公地点: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永杭路83号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黄球焕 | |||||||
| 应急救援指挥股: 余剑鸿 | |||||||
| 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魏华生 | |||||||
| 安全生产协调股: 卢达龙 | |||||||
| 2 | 1.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单位、尾矿库、采掘施工企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办公室 龙岩市 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委办发〔2019〕17号)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加挂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防汛抗旱股) |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黄达荣 | 0597-5839633 |
办公地点: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永杭路83号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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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阙启瑞 | |||||||
| 防汛抗旱股:张晓翠 | |||||||
| 3 | 1.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2.协调落实有关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3.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办公室 龙岩市 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委办发〔2019〕17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加挂烟爆股、火灾防治管理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陈汉堂 | 0597-5839633 |
办公地点: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永杭路83号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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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爆股:李元声 | |||||||
| 火灾防治管理股: 卢丽容 | |||||||
| 4 | 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办公室 龙岩市 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委办发〔2019〕17号) | 安全生产基础股 | 俞祖尧 | 0597-5839633 |
办公地点: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永杭路83号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