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做好县域商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02 16:1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域商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10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定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商务局(代章)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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