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2101-3001-2026-00009
  • 备注/文号:永政征告〔2026〕2号
  • 发布机构:永政征告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0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区大排铅锌多金属矿工业广场、风井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26-01-20 16:22

   

  为实施龙岩市永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永定区大排铅锌多金属矿工业广场、风井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永定区大排铅锌多金属矿工业广场、风井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培丰镇洪源村,(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工业广场土地面积:26.50公顷、风井1.1893公顷,合计27.689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永定区大排铅锌多金属矿工业广场、风井项目,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起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由属地乡镇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乡镇申请复核。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永定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大排矿区铅锌多金属矿采选工业场地、生活区、废石堆场、新建乡村路征地红线正射影像图

  2.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大排矿区铅锌多金属矿北部回风井征地范围图正射影像图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大排矿区铅锌多金属矿采选工业场地、生活区、

  废石堆场、新建乡村路征地红线正射影像图

   

  附件2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大排矿区铅锌多金属矿北部回风井征地范围图正射影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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