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峰市镇新坑村与黄寨村行政村合并的批复
时间:2026-06-09 17:09

  峰市镇人民政府:

  你镇《永定区峰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坑行政村与黄寨行政村合并的请示》(峰政〔2026〕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新坑村、黄寨村两个行政村合并,合并后新的行政村命名为新寨村,合并后的行政村办公地点设在原新坑村村部,原新坑村与黄寨村行政区域划入新寨村。请你镇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行政村合并后续相关工作。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