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赵某某。
被申请人: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赵某某不服被申请人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处理决定,于2026年4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6年4月24日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6年4月16日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不予立案回复,并责令重作。
申请人称:我于2026年3月22日在抖音平台“某某旗舰店”网店购买“裱花袋”小号10个,订单号为:********。收货后发现该产品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等违法行为。遂在全国12315平台向被申请人举报。被申请人于2026年4月16日在全国12315平台告知我不予立案。被申请人的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未告知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具体理由,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该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立案调查。
被申请人答复称:申请人称我局执法人员未告知其不予立案的理由,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但事实是我局在2026年3月26日收到申请人的举报后,指派城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被举报商家的产品其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商家销售的产品未标明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不等于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因商家的行为情节轻微,未实际产生危害后果,我局已责令其改正,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妥。虽然我局未告知申请人不予立案的理由,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并无告知举报人不予立案理由的职责,且自2026年4月15日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删除了该款规定。我局根据申请人的举报依法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立案的决定已履行法定义务。
另外,我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查询得知,申请人近一年在全国各地的投诉举报共计312件,远超过正常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诉求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对被举报人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及未告知申请人不予立案的理由并不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影响,申请人与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综上所述,我局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且认为申请人不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法定资格,请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6年3月22日在抖音平台“某某旗舰店”网店购买“裱花袋”小号10个,订单号为:*******。收货后认为该产品涉嫌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等违法行为。遂在全国12315平台向被申请人举报。
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6日收到申请人的举报后,指派执法人员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被举报商家的产品其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商家销售的产品未标明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为情节轻微,未实际产生危害后果,遂责令其改正。被申请人于2026年4月16日在全国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对其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双方由此产生行政争议。
另查明,申请人赵某某近一年在全国各地的投诉举报共计312件。除本案外,申请人赵某某在我省南平邵武市、厦门市海沧区、莆田市仙游县等地以“购买商品存在生产许可证违法等问题”为由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共46次,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投诉举报处理职责或其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不当”为由向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6次。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申请人赵某某提交的证据: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份;2.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一份;3.购买涉案商品订单截图、中国邮政快递包裹面单图片、实物图片各一份;4.申请人身份信息材料一份。
被申请人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证据:1.《行政复议答复书》一份;2.《关于赵某某举报永定区某某百货店销售某某袋不符合相关标准事项的核查情况》一份;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份;4.裱花袋合格证标签图片一份;5.福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及举报材料一份;6.全国12315平台查询记录一份。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行政复议具有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也是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如果没有需要依法保护的合法利益,而不断申请行政复议,就丧失了权利行使的正当性。申请人赵某某以购买商品存在生产许可证违法等问题为由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投诉举报,目的是要求赔偿及奖励。申请人赵某某多次以相同或者类似理由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继而就行政机关的处理行为频繁地申请行政复议,其行为显然超出普通消费者的范畴,目的不是依法正当地寻求权利保护,明显缺乏需要保护的合法利益,客观上也导致了行政资源被严重浪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