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区长:卢权国王文龙李延超毛四勤龚泽祥吴文琴温福英陈建平李达才赖大彬
申请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第三人:谢某某。
申请人张某某不服被申请人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于2026年3月7日作出的永公(高陂)行罚决字〔2026〕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张某某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