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26-30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永林〔2025〕7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7
- 有 效 性:
各林业站、农业站、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公路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合作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活动,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农业农村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 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体有限公司 民航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 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清风行动2025”的通知》(闽林文〔2025〕15号)精神,决定于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2025”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现将方案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清风行动2025”方案
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永定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附件
“2025清风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永定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2025”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部门协作,群防群治。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鼓励公众举报、抵制、制止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二)坚持全面监管,突出重点。根据职责分工,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对非法猎捕(采集)、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口实施多环节、全链条、无死角监管;对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或野外来源候鸟以及使用网捕、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等方法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三)坚持打防结合,注重预防。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乡镇级林长以及生态护林员作用,组织开展清网清套清夹清除毒饵及巡护值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向公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守法意识。
二、打击整治重点
(一)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二是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三是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四是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五是非法采集我国野生植物物种资源。
(二)重点打击或者整治的区域场所。一是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迁飞通道等涉及非法捕猎(采集)野生动植物的区域;二是电商、直播、短视频、社交等交易野生动植物或提供相关交易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应用。三是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养殖场(户)、宾馆饭店、加工厂等实体场所;四是进出口口岸、沿海地区等走私野生动植物活动高发的区域。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本次联合行动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由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永定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共同推进。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负责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
(二)加强野外巡护值守工作。各地林业站、农业站要压实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江河湖泊管理机构以及乡镇级林长和生态护林员的责任,明确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分片巡护值守相关区域,及时清除捕猎(捞)工具,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行为。
(三)强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治理。网信部门要根据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意见,进一步督促指导网络平台全面清理网络非法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以及销售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电子诱捕装置等禁用猎捕工具的内容。市场监管、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职责督导网络交易平台全面清除网络非法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信息,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出售和购买野生动植物行为。
(四)集中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市场和商户。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依职责对相关交易市场的实体店铺和宾馆饭店、养殖场(户)、展演展示单位、猎具店铺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出售禁用猎捕工具等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制造窝点、作坊等。
(五)加强对运输货物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运输寄递企业,加强对承(收、托)运、寄递货物和物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非法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及时移交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或者公安部门查处。
(六)加强对非法采集野生植物行为的整治力度。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采集我国野生植物物种资源行为,尤其防范非法采集和泄露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等生态数据行为。
五、职责分工
林业:牵头开展联合行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巡护值守和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开展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陆生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食用、野生动物和分工管理的野生植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采取措施防范非法采集和泄露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等生态数据行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农业农村:组织开展分工管理的野生植物原生地巡护活动,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和伪造、倒卖、转让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野生植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政法委: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作为平安建设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
网信:配合做好网上非法售卖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内容清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络平台、账号。配合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网上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
公安: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活动。
交通运输:组织开展针对道路、水路货运企业落实实名制、货物抽检抽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配合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
市场监管: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为违法出售、购买及利用野生动物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场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打击非法猎捕(采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开展联合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非法采集和泄露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等生态数据行为,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其违法根源,铲除违法生存根基。
(二)发挥部门合力,增强保护监督执法效能。。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要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网格员和“雪亮工程”等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处置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发布公告、张贴宣传海报、报道违法案件,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主动向市场交易场所(平台)、商户(网店)宣讲相关法规知识,向公众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配合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氛围。
(四)加强检查指导,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把打击野生动植
物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重点考评此次联合行动成效。
(五)落实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部门要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和《清风行动2025年成果表》于2025年4月7日前报送区林业局,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
区林业局联系人:游天根;电话:13600995341;传真:5932738;邮箱:ydqysdzwbf@163.com。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沈德才;电话:18039875890;传真:3358860
区委政法委联系人:黄文江 ;电话:18759035227;传真:5526715
区委网信办联系人:吴丽仙 ;电话:3255359 ;传真:3555351
区公安局永定分局联系人:卢利芹 ;电话:13850689059;传真:3258002
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赖文海 ;电话:18760002268 ;传真:5931163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联系人:洪明;电话:13950858052;传真:5833145
附表
“清风行动2025”成果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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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情况 |
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 |
处理违法人员 |
收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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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 执法 车次 |
出动执 法人员 人次 |
监督检查场所(处) |
查办案件总数(起) |
其中 刑事 案件 (起) |
打掉犯 罪团伙 (个) |
打击处 理违法 犯罪人 员(人) |
野生动 物(只、 头、尾) |
野生动植物制品 |
非法猎 (渔) 具(个、 张台) |
违法所 得(万元) |
罚款和 罚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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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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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息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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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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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繁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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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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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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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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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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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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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和沿海沿 边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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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穿山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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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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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高鼻羚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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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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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候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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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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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加湾石首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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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其他水生野生 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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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兰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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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苏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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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金毛狗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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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其他野生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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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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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批次收缴的野生动植物制品用件或者千克汇总,不重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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