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
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5 15:2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永定区林业局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东环路15号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综合股。

  电话:0597-5832738、5833738

  邮编:3641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林业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报告根据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内容涵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局始终秉持公开透明原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累计公开文件7件。内容包括《龙岩市永定区关于开展“清风行动2025”的通知》,旨在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省级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工作的通知》,推进竹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展示林业法治建设成果与工作成效;《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确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标准的通知》,明确相关费用标准,规范林业执法;《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关于永林〔2019〕43号文件失效的通知》,及时清理失效文件,确保政策信息准确有效;《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明晰权责边界,提升行政效能;《龙岩市永定区林业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定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资金管理,保障生态补偿政策落实。此外,新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1件,现行有效5件,确保林业政策法规与时俱进。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和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公众申请渠道畅通,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面对单位人事变动,我局迅速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主动公开调整。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多轮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权威、安全。定期开展信息清理和更新工作,及时对失效、过期信息进行标注或删除,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及时推送林业政策、工作动态等信息,提升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和覆盖面。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的信息咨询和办事服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并由专人将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版、电子版送交区档案馆和图书馆,做到线上线下同步可查。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到政务信息公开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对格式规范、内容把关和隐私排查做出明确规定,对上传信息做到“三较三审”,切实履行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紧密结合,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保证政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公正性,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全年没有收到相关投诉和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读不够通俗易懂,公众理解存在一定困难;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还不够丰富多样,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不够充分。

  加强政策解读工作,采用图表、案例、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林业政策法规,提高解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新的信息公开形式和渠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