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117-30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永交法〔2026〕1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1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龙岩市 永定区区级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 标准(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6-01-21 15:11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交办法〔2025〕37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闽交政法〔2025〕5号)和《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龙交法〔2025〕1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我区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结合区级交通运输行政检查职责,经研究,制定《龙岩市永定区区级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试行)》(简称本《标准》)。本《标准》适用岩市永定区道路运输、公路、水运输、公路水运工程等领域以企业为检查对象的区级行政检查。

现将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强化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加强涉企检查工作的内部统筹和跨层级协同,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等检查模式,在开展日常检查等行政执法过程中,贯彻执行好本《标准提高行政检查的精准性、实效性,确保企业清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法律后果,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本《标准》未尽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上级规定的调整以及执行中的问题反馈,相应适时动态调整。

 

附件: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试行)

 

 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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