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综合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http://www.yongding.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定区财政局秘书股联系。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6号;电话:0597-5832307 ;邮编:3641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发展大局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规范权力运行的根本保证,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预期引导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财政服务。
(一)政务公开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1.突出抓好财政预决算公开。一是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在永定区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了2020年政府预算、2019年政府决算,其中对部门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在永定区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公开,公开率100%,做到了及时、完整、真实、细化。二是完善预算机制。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严格遵循“非涉密,全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进除涉密单位和涉密事项外全面公开,稳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三是强化部门预决算公开的督导。为了按照省市财政部门要求全面落实预决算信息公开,我区财政部门采取了设立咨询热线、微信等多种渠道指导、规范预算部门单位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深入推进“一次办结”工作。成立了县财政局“一次办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对本股室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了办事程序和时限,简化了办事流程。二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我局有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明确清理范围和清理重点,彻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同时派专人对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监管,便于及时回复和反馈群众和企业在平台咨询及受理件业务情况。
3.突出抓好政府采购政务公开。一是着力强化队伍建设,构筑阳光采购的保障机制。我局立足建立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政府采购队伍,通过参加财政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的形式,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为实现阳光采购提供了可靠的队伍保障。二是严把采购信息制作发布关,规范采购工作程序。为了扩大信息的覆盖面,有效地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使采购工作更加体现公平、公正、有效,我们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以及项目特点,结合本地实际,规范了信息发布程序和发布渠道,严把采购信息制作审核关,确保采购信息的发布质量。三是积极加强宣传,树立阳光采购的良好形象。通过实行政府采购政务公开,我区的采购面和采购规模不断拓宽。
4.突出抓好热点难点问题公开。加大对全区人民群众关心的非税收入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的严格管理和公开,按要求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时公开,并要求、督促各个执收单位按收费标准收费,严防出现乱收费现象。对票据领取、报账、政府采购等事项所需要的时间通过制度上墙对全区实行公开。
(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方便群众的服务机制,简便快速的办事机制。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推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更新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财政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结合工作实际,设置“财政预决算、政策法规、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招标采购、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二级目录,基本实现财政领域全覆盖。
(三)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2020年,我局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对《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都做到主动公开,并在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和形式等方面有极大提高,较好地满足了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全年累计公开规范性文件14条。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财政局秘书股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秘书股负责日常事务、各股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财政局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六)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采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财政预决算、收费目录、政府采购等财政信息,同时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着力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范围。一是把永定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首要平台,及时将相关信息逐一网上发布。二是宣传方式不断拓展,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信息的公开力度,将财政工作和相关信息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示出来。
(七)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对公开的信息要求由相关股室、局办公室及局负责人严格把关后发布,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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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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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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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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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15 |
15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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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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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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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5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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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9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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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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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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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73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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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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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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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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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27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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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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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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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6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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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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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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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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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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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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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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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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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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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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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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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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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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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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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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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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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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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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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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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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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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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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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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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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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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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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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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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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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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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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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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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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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上来看,公开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公众对财政工作不够明确,对财政相关知识不够了解:二是各部门间的公开联动机制有待加强,信息公开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各部门间关于共性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三是对于个别的政策性文件解读不够及时,公众对于政策的了解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对此,制定了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财政业务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要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信息公开标准,对于关键的数据信息要加强审核,确保准确无误,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积极开展各部门间研究交流。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商与沟通,大力挖掘信息价值,深入学习交流,以业务研究带动信息公开建设,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三是加强财政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要积极关注财政相关热点、重点事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为民众答疑解惑,积极争取社会公众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