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管 委会,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与 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 号)精神,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 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进生育友好城 市建设,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原则,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部署,以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为重点,以完善生育服务体系为支撑,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 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着力解决群众不想生、不敢生等问题,为聚力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构筑坚实的人口基础。
(二)建设目标。到 2025 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 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 水平保持适度,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
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生育支持、生育平台、生育服务、生育环境、生育保障等“五大生育友好”基本实现(具体指标详见附件),走出一条生育友好城市建设的龙岩样本、龙岩路径。
二、建设任务
(一)生育支持友好,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 取消生育制约处罚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 相关处罚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 等全面脱钩,不再予以计划生育审核。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 留问题。对乡村振兴重点县,要用好用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实好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责任 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加强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 育和再生育一律实行登记,方便群众。利用省级“出生一件事” 集成套餐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我市群众网上申请,即可享受出生 医学证明办理、预防接种证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生育保险待遇 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 联办服务,实现“一趟不用跑”。〔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行政 服务中心、大数据局、公安局、医保局、人社局、民政局〕
3. 强化人口监测评估。健全基层监测网络队伍,完善人口 监测点,丰富人口信息采集手段。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 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 共享。加强部门协作,公安、民政、教育、统计、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与同级卫健部门、医保部门定期相互通告有关 人口信息,实行信息共享、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统计局、人社局、医保局〕
(二)生育平台友好,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4. 增强妇幼健康保障能力。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开展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市、各县(市、区)均各设置 1 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并保持妇幼健康机构的定位和职能任务不变。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到 2025 年,实现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门诊及孕期营养门诊全覆盖。加强妇幼健康智慧服务,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龙岩市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妇女儿童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推广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发挥中医药在优生优育中的特色优势。将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工作纳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内容,推进学校和托幼机构加强儿童青少年及其家长心理健康服务,依托各级妇儿中心开展妇女儿童适宜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心理健康工作,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筛查和干预,提供可及的、便捷的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疏导干预。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大数据局、妇联、教育局、 总工会、民政局〕
5. 提高母婴安全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开展妊娠风险评估,加强分类管理。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及 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健全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网络,强化
产科和新生儿科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 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到 2025 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12/10 万左右,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4‰以下。建立市级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基金,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 提供必要救助。加强产后、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产后、新生 儿访视率保持在 90%以上。积极开展“关爱母婴”工程, 加快推动爱伊月子中心、溪南家政服务市场等一批规范、便民的家政服 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商务局〕
6.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推动县域内出生缺陷三级防控
措施全面落实,到 2025 年,实现全市 7 个县(市、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婚姻登记“三合一”一站式服务全 覆盖;规范开展产前筛查诊断,到 2025 年产前筛查率提高到 80% 以上;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提高先天性心脏病筛 查能力,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 98%以上。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
推动由政府主导实施发放儿童“营养包”项目,为 6—24 月龄儿童免费发放“营养包”。建立儿科互联网医疗咨询服务机制,实 现 0—6 岁儿童家庭医生签约应签尽签,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儿童口腔保健,控制儿童龋齿率。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 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 90%以上。督促各级教育机构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科学合理使用电子教学产品和影像设备,加强学 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
姿势,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7. 优化生殖健康服务供给。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全程管理,普及生殖健康知识,优化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把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落实13—14 周岁半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免费接种工作;落实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应用,推进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项目,满足广大不孕不育患者就医需求;逐步将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妇联、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医保 局〕
(三)生育服务友好,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8. 多举措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 发展规划,完善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引 导支持国有、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举办综合托 育机构。推动各大中专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专业,对新设婴幼儿 托育专业的学校给予一定的专项建设经费。加强培育婴幼儿照护 服务专业人才,实行 1+X 证书制度,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实施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将育婴师、 保育师等纳入龙岩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每年培养
培训 2000 人(见证给予全额补助)。对生育三孩家庭婴幼儿入托(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保育费予以 50%减免,对计生特殊家庭再生育婴幼儿入托(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保育费全免,减免费用由市级财政与县(市、区)财政按 2:8 比例分担。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保险产品。优化登记备案程序及相关标准,通过备案且在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独立开户的托育机构,其教学和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9. 多渠道发展托育服务。到 2025 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 4.5 个,其中普惠托位占比达到 60%以上。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优先发展社区普惠 托育,提高农村普惠托育覆盖面,全市基本形成以普惠为导向的 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全市所有城市 社区及常住人口 2 万人以上的乡镇均应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新
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按每千人不少于 10 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普惠托育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按照每千人不少于 3 个托位的标准补齐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城企联动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建设普惠托育机构。通过公办幼儿园 领办托育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 供托育服务。新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将托班(托育园)纳入 幼儿园设计配套建设规划,规范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办园。鼓励用 人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托育服务,可采取单独、联合的方式,或
提供场所与专业托育机构合作,向本单位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 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 护模式。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家庭照护婴幼 儿提供专业技能指导服务。加强“妈妈小屋”(母婴室)规范化 建设,机场、车站、商场、医院、景区等公共场所均按要求 100% 配置母婴室,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直 各相关部门〕
10. 多形式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各级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工作职责,加强人员配备,保障人员经费。严格执行注册登记、 备案、信息公示、评估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托育机构关 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托育机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 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加 强各部门相关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推动托育机构自发成立行业协 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促进托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责 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生育环境友好,不断完善各项优待制度
11. 降低生育成本。严格落实婚假、产假、男方照顾假等制 度。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 年满 3 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 10 天育儿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每月予以一定补助。有条件 的地方探索设立生育公益金,采取分娩补助、0—36 个月龄的婴幼儿家庭育儿补贴等方式,给予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奖励补助。 各县(市、区)根据财力状况,可出台相应的补助政策。完善生
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制度,继续按规定做好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待遇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的保障,严格落实产前检查和分娩报销医保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和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 医保局、卫健委〕
12. 降低养育成本。积极落实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国家优化生育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对 职工适龄子女在托育机构入托提供补助。生育三孩家庭,在符合 相关条件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套的购房补贴,由市住建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租贷 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 租房的,租房提取限额二孩家庭提高至每月 800 元、三孩家庭提
高至每月 1000 元;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二孩家庭增加 15 万元、三孩家
庭增加 25 万元。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可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三孩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定期复核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等变化情况,对因家庭人口增
加、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及时调换房源。各县(市、区)要细化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支持租赁和购买改善性住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卫健委、财政局、总工会、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3. 降低教育成本。到 2025 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 90%以上,学前教育入园率达 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 99%以上。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引导民办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教育服务,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行同胞子女申请同校就读的,同批次录取时予以适当照顾。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满足学生和家长多样化需求。开展幼儿园课后延时服务及暑假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深化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 推进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建设家门口优质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建立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面推进“双减”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
14. 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益。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 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 619 号)、《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女
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而被降薪辞退。将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 维护情况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守法诚信档案。为因生育 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在一些有年龄限制的 招录中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放宽年龄限制。全市各级机关、企事 业等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哺乳期的哺乳时间,充分体现对女性 生育的关爱。鼓励用人单位制定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实施远 程办公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顾服务提供方便。〔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卫健委、总工会、妇联〕
(五)生育保障友好,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
15. 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各级要做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 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 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 10 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
16. 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按规定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县级指定接收计划 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养老机构,为有需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政府予以适当补偿。对住房困难的 ,优先纳入住房保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计划生育特殊 家
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和伤残老人发 放护理补贴。落实好扶助所需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 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责任 单位:市医保局、民政局、住建局、财政局、卫健委、计生协〕17.建立健全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暖心行动”,
积极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建立市级每年巡访抽查,县、乡两级每年普查的检查机制。依托村(社区)、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就医陪护服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两免五优先”(免挂号费、免押金、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就医陪护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积极落实意外伤害险和住院护理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计生协、民政局、财政局〕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根据政策调整建立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同步撤销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强化目标管理, 完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调联动。卫健、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 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医保等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及时
研究制定有利于优化生育的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狠抓责任落实, 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联动共享,共同搭建婚恋交友平台,常态化开展婚恋交友活动,积极开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和促进人口发展等工作。计生协会要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深化生育关怀行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工会要持续加大力度,做好对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对象的慰问补助工作。妇联要做好家庭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普及,营造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环境。 鼓励社会组织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 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发展形 势和生育政策调整的积极意义,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 好舆论氛围。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把推动移风易俗与实施乡 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杜绝“天价”彩礼,把喜事俭办纳入村规 民约(居民公约)示范创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 社会价值,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的教育引导,提倡适龄 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努力创建新型婚育文 化、家庭文化,全面推进生育友好城市建设。
(四)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生育友好 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对照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明确工作完成 时间表、责任人。列出每月任务清单,任务完成一项,清单中核
销一项,实现工作落实情况和进度动态调整,确保生育友好城市 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制定各 项政策实施细则,实施时间以部门发布实施细则时间为准。各县
(市、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前向市政府报告本地 本部门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实情况,市政府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本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相关政策措施在施行一年后予以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卫健委牵头各具体实施部门承担。
附件:1.龙岩市生育友好城市建设主要指标
2.龙岩市生育友好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附件 1
龙岩市生育友好城市建设主要指标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5 年 规 划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数据来源 |
|
生育支持友好 |
1.人口年平均出生率 |
‰ |
7 |
预期性 |
市卫健委 |
|
2.出生人口性别比 |
女=100 |
115 |
预期性 |
市卫健委 |
|
|
生育平台友好 |
3.孕产妇死亡率 |
1/10 万 |
12 左右 |
预期性 |
市卫健委 |
|
4.婴儿死亡率 |
‰ |
≤4 |
预期性 |
市卫健委 |
|
|
5.产前筛查率 |
% |
≥80 |
约束性 |
市卫健委 |
|
|
6.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 |
≥98 |
约束性 |
市卫健委 |
|
|
7.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 检查覆盖率 |
% |
≥90 |
约束性 |
市卫健委 |
|
|
8.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 |
100 |
约束性 |
市教育局 |
|
|
生育服务友好 |
9.新建住宅区配套普惠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 |
市自然资源局 |
|
10.已建成住宅区普惠托育服务设施改造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 |
市住建局 |
|
|
11.培养培训育婴师、保育师 |
人 |
≥2000 |
约束性 |
市人社局 |
|
|
12.每千人口拥有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个 |
≥4.5 |
约束性 |
市卫健委 |
|
|
13.普惠性托位占比 |
% |
≥60 |
预期性 |
市卫健委 |
|
|
14.常住人口2 万人以上乡 镇均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
% |
100 |
约束性 |
市卫健委 |
|
|
15.城市社区普惠托育服务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
|
16.公共场所母婴室配置率 |
% |
100 |
约束性 |
市卫健委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5 年 规 划 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数据来源 |
|
生育环境友好 |
17.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 |
≥90 |
约束性 |
市教育局 |
|
18.学前教育入园率 |
% |
≥99 |
预期性 |
市教育局 |
|
|
1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 |
≥99 |
约束性 |
市教育局 |
|
|
2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率 |
% |
100 |
约束性 |
市教育局 |
|
|
21.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率 |
% |
100 |
约束性 |
市教育局 |
|
|
生育保障友好 |
22.计生奖扶对象准确率 |
% |
≥98 |
约束性 |
市卫健委 |
|
23.计生奖扶资金到位率 |
% |
100 |
约束性 |
市财政局 |
|
|
24.计生特扶家庭医保参保 率 |
% |
100 |
约束性 |
市卫健委 市医保局 |
附件 2
龙岩市生育友好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
项目名称 |
项目子名称 |
项目内容 |
责任单位 |
|
(一)生育支持友好 |
1.取消生育制约处罚规定 |
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等全面脱钩,不再予以计划生育审 核,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
对乡村振兴重点县,要用好用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实好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 |
|||
|
2.加强人口服务体系建设 |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和再生育一律实行登记,方便群众。 |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
|
|
利用省级“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我市群众网上申请,即可享受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预防接种证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联办服务,实现“一趟不用跑”。 |
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数据局、卫健委、公安局、医保局、人社局、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
||
|
3.强化人口监测评估 |
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 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 |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
|
|
加强部门协作,公安、民政、教育、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等部门应当与同级卫健部门、医保部门定期相互通告有关人口信息,实行信息共享、动态更新。 |
市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统计局、 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
|
项目名称 |
项目子名称 |
项目内容 |
责任单位 |
|
(二)生育平台友好 |
4.增强妇幼健康保障能力 |
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开展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市、各县(市、区)均各设置 1 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并保持妇幼健康机构的定位和职能任务不变。 |
市委编办、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
|
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到2025 年,实现全市妇幼保健机构 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门诊及孕期营养门诊全覆盖。 |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
||
|
加强妇幼健康智慧服务,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龙岩市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妇女儿童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
, 市卫健委、大数据局,各县(市、区) 政府 |
||
|
推广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发挥中医药在优生优育中的特色优势。 |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
||
|
将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工作纳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内容,推进学校和托幼机构加强儿童青少年及其家长心理健康服务,依托各级妇儿中心开展妇女儿童适宜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心理健康工作,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筛查和干预,提供可及的、便捷 的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疏导干预。 |
市卫健委、妇联、教育局、总工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
|
项目名称 |
项目子名称 |
项目内容 |
责任单位 |
|
(二)生育平台友好 |
5.提高母婴安全服务水平 |
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开展妊娠风险评估,加强分类管理。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及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健全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网络,强化产科和新生儿科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到2025 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 万左右,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 |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
|
建立市级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基金,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 |
市财政局、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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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产后、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产后、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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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关爱母婴”工程,加快推动爱伊月子中心、溪南家政服务市场等一批规范、便民的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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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
推动县域内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到2025 年,实 现全市7 个县(市、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和婚姻登记“三合一”一站式服务全覆盖。 |
市卫健委、民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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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开展产前筛查诊断,到2025 年产前筛查率提高到80%以上,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提高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能力,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 天营养,实施母乳喂养促 进行动,推动由政府主导实施发放儿童“营养包”项目,为6 —24 月龄儿童免费发放“营养包”,建立儿科互联网医疗咨 询服务机制,实现0—6 岁儿童家庭医生签约应签尽签,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儿童口腔保健,控制儿童龋齿率。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0—6 岁 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市卫健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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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子名称 |
项目内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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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平台友好 |
6.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
督促各级教育机构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科学合理使用电子教学产品和影像设备,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 |
,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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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优化生殖健康服务供给 |
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全程管理,普及生殖健康知识优化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 |
, 市卫健委、妇联,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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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把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全面落实 13—14 周岁半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免费接种工 作。 |
市卫健委、妇联、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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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 高人群筛查率。 |
市卫健委、妇联、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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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应用,推进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项目,满足广大不孕不育患者就医需求;逐步将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 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市卫健委、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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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子名称 |
项目内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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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服务友好 |
8.多举措强化政策支持 |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引导支持国有、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举办综合托育机构。 |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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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各大中专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专业,对新设婴幼儿托育专业的学校给予一定的专项建设经费,加强培育婴幼儿照护 服务专业人才,实行1+X 证书制度,推动校企深度合作。 |
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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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将育婴师、保育师等纳入龙岩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 目录,每年培养培训2000 人(见证给予全额补助)。 |
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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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育三孩家庭婴幼儿入托(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保育费予以50%减免,对计生特殊家庭再生育婴幼儿入托(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保育费全免,减免费用由市级财政 与县(市、区)财政按2:8 比例分担。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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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保险产品。 |
市金融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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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备案且在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独立开户的托育机构, 其教学和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
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相关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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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子名称 |
项目内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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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2025 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 4.5 个,其中普惠托位占比到达到60%以上。 |
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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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优先发展社区普惠 |
市民政局、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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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提高农村普惠托育覆盖面,全市基本形成以普惠为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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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的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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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城市社区及常住人口2 万人以上的乡镇均应提供普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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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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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服务友好 |
9.多渠道发展托育服务 |
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按每千人不少于 10 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普惠托育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按照每 千人不少于3 个托位的标准补齐普惠托育服务设施。 |
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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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城企联动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建设普惠托育机构。 |
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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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办幼儿园领办托育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支 |
,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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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新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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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托班(托育园)纳入幼儿园设计配套建设规划,规范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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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托幼一体化办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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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托育服务,可采取单独、联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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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或提供场所与专业托育机构合作,向本单位职工提 |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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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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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子名称 |
项目内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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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多渠道发展托 |
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专业技能指导服务。 |
市民政局、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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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服务 |
加强“妈妈小屋”(母婴室)规范化建设,机场、车站、商场、医院、景区等公共场所均按要求100%配置母婴室,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 |
市卫健委、总工会、妇联,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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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服务友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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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各级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加强人员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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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员经费。严格执行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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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形式完善监管机制 |
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托育机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 行为。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各部门 |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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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推动托育机构自发成立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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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促进托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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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婚假、产假、男方照顾假等制度。用人单位对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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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 周岁之前 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 天育儿假。 |
, 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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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育环境友好 |
11.降低生育成本 |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每月予以一定补助。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生育公益金,采取分娩补助、0 —36 个月龄的婴幼儿家庭育儿补贴等方式,给予生育二孩、 三孩家庭奖励补助。各县(市、区)根据财力状况,可出台 |
市财政局、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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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补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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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子名称 |
项目内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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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育环境友好 |
11.降低生育成本 |
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继续按规定做好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待遇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的保障,严格落实产前检查和分娩报销医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和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
市医保局、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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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降低养育成本 |
积极落实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国 家优化生育税收优惠政策。 |
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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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用人单位对职工适龄子女在托育机构入托提供补助。 |
市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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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三孩家庭,在符合相关条件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2 万元/套的购房补贴,由市住建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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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租贷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房的,租房提取限额二孩家庭提高至每月800 元、三孩家庭提高至每月1000 元;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 高可贷额度二孩家庭增加15 万元、三孩家庭增加25 万元。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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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
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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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子名称 |
项目内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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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育环境友好 |
12.降低养育成本 |
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可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三孩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定期复核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等变化情况,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及时调换房源。各县(市、区)要细化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支持租赁和购买改善性住房。 |
市住建局、卫健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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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降低教育成本 |
到2025 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0%以上,学前教育入园率达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 99%以上。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引导民办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教育服务,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行同胞子女申请同校就读的,同批次录取时予以适当照顾。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满足学生和家长多样化需求。开展幼儿园课后延时服务及暑假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深化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推进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建设家门口优质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建立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课业 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面推进“双减”取得实效。 |
市教育局、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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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子名称 |
项目内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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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育环境友好 |
14.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益 |
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 等就业。 |
市人社局、妇联,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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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 号)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而被降薪辞退。将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守法诚信档案。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在一些有年龄限制的招录中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放宽年龄限制。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哺乳期的哺乳时间,充分体现对女性生育的关爱。 |
、
市人社局、卫健委、总工会、妇联,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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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用人单位制定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顾服务提供方便。 |
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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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育保障友好 |
15.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 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
市卫健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 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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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要做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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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 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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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子名称 |
项目内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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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育保障友好 |
16.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
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按规定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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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县级指定接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养老机构,为有需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政府予以适当补偿。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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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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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和伤残老人发放护理补贴落实好扶助所需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
。 市财政局、卫健委、计生协,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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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立健全扶助关怀工作机制 |
深入开展“暖心行动”,积极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建立市级每年巡访抽查,县、乡两级每年 普查的检查机制。 |
” 市卫健委、计生协,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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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村(社区)、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以购买服务等方式, 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就医陪护服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两免五优先”(免挂号费、免押金、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就医陪护等服务。 |
市民政局、卫健委、计生协,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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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积极落实意外伤害险和住院护理险制度。 |
市财政局、计生协,各县(市、区)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