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金管〔2021〕32号
新罗区、连城县、武平县发改局,永定区、上杭县金融办,长汀县、漳平市工信科技局,各县(市、区)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择优培育一批、改制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挂牌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相结合、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服务创新和政策扶持,努力促成一批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市每年新增上市企业1-2家、改制辅导企业3家,每年保持35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三、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一)进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龙岩,依法成立且存续期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合法合规,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无重大安全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成长性好。
3.企业有明确的上市或挂牌计划,已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或未来两年内可完成股份制改造。
4.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8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400万元、营业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或最近三年平均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减免部分可合并计算)。
(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上市主管部门推荐、市金融监管局审核择优遴选。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滚动管理、动态调整。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制定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规划、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充实日常工作机构人员力量,经常性走访调研重点后备企业,加强对重点后备企业的政策辅导,协助企业做好上市挂牌的各项准备工作。市金融监管局定期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行督查,每季度对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通报,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加快进程。
(二)开辟“绿色通道”。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加大服务创新,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高效、通畅、便捷的服务。市金融监管局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协调,为企业上市挂牌创造条件。
(三)加大工作宣传。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资本市场的认识,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实行分类奖励
(一)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1.对当年度被列为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每家企业奖励1万元。
2.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企业向福建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被正式受理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关提出首发上市申请并被正式受理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二)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
1.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新三板”挂牌服务协议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企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新三板”精选层申报文件并被正式受理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关提出上市申请并被正式受理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其他扶持政策
1.对已经上市且获得过奖励的企业进行转板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2.企业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提交挂牌交易申报文件并被正式受理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
3.在不超出当年上市挂牌扶持奖励资金预算的前提下,市金融监管局可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改革举措和上市推进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其他扶持奖励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在满足奖励条件后的一个年度内按程序申报奖励,逾期视同企业放弃申报。
(二)申报程序。本通知奖励实施涉及市级财力的,由相关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企业向当地上市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并出具5年内不迁出本市的承诺书,相关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上市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联合行文报送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对材料进行审核,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下达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未涉及市级财力的,由企业注册地上市主管部门按当地规定执行,奖励文件抄送市金融监管局。市属企业直接向市金融监管局报送申请材料。
七.预算绩效及监督管理
(一)市金融监管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申报、事中运行监测、事后绩效评价等工作。对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绩效监控,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市金融监管局按规定将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情况报市财政局。
(二)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企业上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三)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支持等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上述政策措施中所涉及的奖励资金除第五大点第(一)点第1小点由市级财政承担外,其余条款均按市级财政与新罗区、经开区受益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市级财政承担资金从当年市级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上级财政相关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余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具体扶持措施,并报市金融监管局备案。我市现有市级政策与本政策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二)已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5年之内不得迁出本市,并由市金融监管局牵头定期检查,如不满5年迁址市外的,已享受的扶持政策必须全额退回。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全额追缴扶持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上述政策措施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实行期间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体制变更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上述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后,有效期内已满足奖励条件的,需在下一年度执行的,政策延续至执行完毕。
龙岩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1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