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结合乡村产业振兴新形势新任务,原有产业扶持政策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龙农规〔2022〕4号),已于2023年1月失效,现执行的产业相关政策措施《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品一标”特色产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龙政办〔2019〕114号)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十四五”期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为推动我市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推动龙岩市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的特点是什么?
《若干措施》立足龙岩特色,围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落实“项目化、企业化、全产业链、生态环保”理念,坚持大抓招商、大抓项目、大抓产业,加快构建特色现代农业“1172”产业体系,集中财政资金补齐农业产业短板,加快推动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当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本通知中有关“新评定”指本通知发布当年起开始计算。除单独注明外,所列项目,同级财政资金就高不重复享受。本措施与以往政策措施有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四、《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若干措施》集中财政资金补齐农业产业短板,扶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特色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加强与广州对口合作,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长效机制,共有9条措施。主要包括:
第1条支持招商引资和推动与广州对口合作。
第2条支持“一县一片区”建设。
第3条支持创建农业产业强镇。
第4条支持创建“一村一品”专业村(示范村)。
第5条鼓励行业组织服务乡村振兴。
第6条支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
第7条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第8条鼓励举办农民丰收节等特色赛事农事活动。
第9条开展乡村产业振兴正向激励。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各项措施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97-2999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