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推动龙岩市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12-25 15:40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动龙岩市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龙农规〔2023〕3 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主要内容和相关措施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结合乡村产业振兴新形势新任务,原有产业扶持政策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龙农规〔2022〕4号),已于2023年1月失效,现执行的产业相关政策措施《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品一标”特色产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龙政办〔2019〕114号)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十四五”期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为推动我市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推动龙岩市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的特点是什么? 

  《若干措施》立足龙岩特色,围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落实“项目化、企业化、全产业链、生态环保”理念,坚持大抓招商、大抓项目、大抓产业,加快构建特色现代农业“1172”产业体系,集中财政资金补齐农业产业短板,加快推动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当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本通知中有关“新评定”指本通知发布当年起开始计算。除单独注明外,所列项目,同级财政资金就高不重复享受。本措施与以往政策措施有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四、《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若干措施》集中财政资金补齐农业产业短板,扶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特色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加强与广州对口合作,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长效机制,共有9条措施。主要包括: 

  第1条支持招商引资和推动与广州对口合作。 

  第2条支持“一县一片区”建设。 

  第3条支持创建农业产业强镇。 

  第4条支持创建“一村一品”专业村(示范村)。 

  第5条鼓励行业组织服务乡村振兴。 

  第6条支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 

  第7条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第8条鼓励举办农民丰收节等特色赛事农事活动。 

  第9条开展乡村产业振兴正向激励。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各项措施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97-2999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