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永定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永定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提升我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闽政办〔2020〕26号文件精神,全区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11月15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并对照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2023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标准指引,编制公开目录。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对口部门印发的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形成本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并做好审核把关,公开的事项在承诺发布的渠道中能查阅到对应信息。《永定区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责任安排表》(见附件1)。目录清单要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每个公开事项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方面要素。编制目录清单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
(二)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加强“全周期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文件起草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动态调整,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
(三)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按照“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原则,认真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解读方式,提高解读质量。
(四)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工作参与机制。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企业和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完善考核机制。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明确考核的范围、标准、环节、程序,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强化结果运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民意调查、网上问卷调查等方式,探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聚焦群众需求,完善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量。
(七)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有效衔接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要对应一致,通过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内容。
(八)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区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集中发布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规范建设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编制化规范化专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逐项对照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区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
四、进度安排
(一)编制目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于9月15日前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座谈会。9月中旬,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各乡镇(街道)、区直26个领域涉及到的部门召开座谈会,统一思路、答疑解惑,对梳理事项、编制目录中存在的问题逐个研究解决。
(三)复核目录。10月9日前,区政府办公室完成对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复核。对复核有错的返回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上报到区政府办公室。10月15日前,汇总24个乡镇(街道)、26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并上报市政府政务公开科。
(四)网站公开。11月15日前,要求各乡镇(街道)、26个领域涉及到的部门将确认后的公开事项目录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抓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立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政务公开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办公室设立在区政府一楼105室,配备1名专职人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加强调度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抓创新,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交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专题专栏等,广泛宣传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组建工作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提供经费保障,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强化各乡镇(街道),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组织学习交流,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有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加强监督评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同时,区政府办会同区直有关单位加大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跟踪督办,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1.永定区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分解表
2.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定稿模板(以农业补贴领域为例)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附件1
永定区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
标准目录编制分解表
|
序号 |
试点领域 |
责任单位 |
|
1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发改局、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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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国资中心、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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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义务教育领域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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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户籍管理领域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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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会救助领域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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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养老服务领域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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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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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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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就业领域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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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会保险领域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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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城乡规划领域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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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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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生态环境领域 |
生态环境局 |
|
14 |
保障性住房领域 |
住建局 |
|
15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
住建局 |
|
16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住建局 |
|
17 |
市政服务领域 |
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
|
18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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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涉农补贴领域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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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文体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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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卫生健康领域 |
卫健局 |
|
22 |
安全生产领域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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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救灾生产领域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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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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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税收管理领域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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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扶贫领域 |
扶贫办 |
附件2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定稿模板(以农业补贴领域为例)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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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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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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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设施农业 |
|
1.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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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台湾农民创业园(含闽台合作示范、融合产业园、贷款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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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 |
《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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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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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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