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政务公开专区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永定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所设立的政务公开专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服务,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网络查询服务和纸质查询服务。网络查询可登陆“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点击首页 “政务公开”栏目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纸质查询可通过专区文件资料柜(架)上的纸质文件资料等,自行查阅所需政府信息。
第四条 对于有视力障碍和其他困难的查阅人员,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人员应向查阅人提供“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检索服务,纸质文本查阅以及文本打印、复印等服务,帮助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五条 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查阅服务登记、查阅需求统计分析、政府信息查阅情况、群众建议意见反馈等工作。
第六条 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七条 查阅人应当爱护文件、资料、电脑、桌椅等专区公共设施,不得恶意损毁、私自带离。如遇故障或需要帮助,请联系现场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试。请保持专区公共卫生干净、整洁,严禁吸烟、喧哗。
第八条 本制度由永定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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