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区对外宣传的窗口和形象,为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现对信息发布和审核做以下规定:
(一)设立信息发布管理小组,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信息的审核与管理。
(二)管理小组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三)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单位的信息并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四)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单位负责人校审并签字后交由信息发布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
(五)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规定。
(六)加强对网站信息的更新。根据网站栏目内容设置,网站信息分随时更新和定期更新两大类,由各个栏目相关单位负责报送,办公室负责采集、整理、发布。做到当天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当天撰写稿件,当天发布,随时更新做到当天更新,定期更新按时间要求及时更新。
(七)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员负责采集、整理后报本单位办公室,主管人员初审合格,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对外发布。各单位负责的保送内容,本着“谁报送、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八)办公室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存档,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九)所有部门、单位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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