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规〔2023〕3号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持续整治抛撂荒
“非粮化”耕地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遏制耕地抛撂荒“非粮化”,扛稳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总结去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龙岩市永定区持续整治抛撂荒“非粮化”耕地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龙岩市永定区持续整治抛撂荒“非粮化”耕地
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工作方案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耕地乃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用途管制,规范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推进撂荒地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为了防止耕地抛撂荒,遏制耕地“非粮化”,坚决扛稳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种粮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特制定龙岩市永定区持续整治抛撂荒“非粮化”耕地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及目标
整治重点:土地二轮承包以来,长期抛撂荒耕地、农田“非粮化”果茶园、草皮、鱼塘等。
实现目标:到2023年11月底,全区5000亩(由区政府或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下达目标任务)抛荒撂荒“非粮化”耕地得到有效整治,并依法有序流转给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种粮,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全区粮食种植面积稳步增加,粮食年下达总产任务得到根本保障。
二、整治步骤
1.宣传动员(2023年4月1日-4月10日)。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安排,整治工作方案要及时报送区工作专班。召开动员会时,要邀请包村乡镇(办)领导及区整治工作督查组参加。要动员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好承包地,切实经营好耕地,确保农村耕地可持续利用。
2.集中整治(4月11日-11月底)。各乡镇(街道)根据摸底工作台账,结合整治耕地区域、交通实际情况,以整治长期抛撂荒耕地、农田“非粮化”果茶园、草皮、鱼塘等为集中整治重点。
为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各乡镇(街道)可选择1-2个村先进行试点,总结做法经验,精准整治办法,再整体推进。
3.自查总结(11月-12月)。各乡镇(街道)对标整治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自查“回头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逐村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抛撂荒“非粮化”耕地全部复耕,得到有效治理。同时,对整治工作中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典型工作案例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4.考核验收(7月-11月底)。于2023年7月和11月分二次进行考核验收。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从整治成效、工作台账和建立健全农村耕地管理工作机制、制度等多方面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形成专项工作汇报,报送区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工作专班。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不彻底,整治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没有复耕到位的,将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负责,下设5个工作组,第一组督查组,由大督办、区纪委监委、效能办人员组成。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严格督查各乡镇(街道)村(居)抛撂荒“非粮化”耕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依法稳妥推进整治工作;第二组指导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组成。通过召开调度会,调度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工作进度,指导种植粮食作物品种,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等技术。第三组考核验收组,由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人员组成。负责各乡镇(街道)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和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任务等考核验收;第四组推进组,由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乡村振兴办、村(居)负责人员组成。按照科级领导下派包村的工作机制,实行一名科级领导带队,全程深入村(居)组指导各村(居)依法有序开展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确保各阶段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第五组宣传组,由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人员组成。负责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三农公众号)宣传报道粮食生产和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工作好经验和好做法。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财政扶持520万元发展粮油生产:一是对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抛荒地复垦种粮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经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同时,可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二是分期分批支持废弃鱼塘、退化果茶园;花卉苗木、草皮等“非粮化”耕地复耕种粮,每亩给予300元的补助(同时,可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三是支持大豆、油菜等作物的生产,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10亩以上的示范片每亩给予补助300元(同时,可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油菜30亩以上的示范片每亩给予补助800元;四是种粮大户奖励。对相对集中连片种粮30—49亩(含30亩)的大户,经验收合格,每亩奖励200元;早稻种植面积达到10—29亩、其它粮食类作物单季种粮面积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的大户,经验收合格,每亩奖励300元;早稻种植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大户,经验收合格,每亩奖励500元(奖励资金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筹安排,具体政策由农业、财政联合制定)。继续执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和优质稻收购政策,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五是支持早、中稻生产。在2023年粮食生产示范点内种植早、中稻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每亩补助500元(同时,可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六是支持旱粮生产。对在旱地、荒杂地、旧村(老宅基地)复垦耕地种植旱粮作物,相对连片面积10亩以上,每亩奖励200元。七是发展再生稻生产。对种植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再生稻的经营主体每亩补助500元(同时,可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八是安排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4万公斤,20万元。
3.强化责任落实。年初对各乡镇(街道)下达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和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任务,签订粮食安全责任状。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粮食安全和农村抛撂荒“非粮化”耕地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下派包村科级领导为包村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承担直接责任,要切实将抛撂荒“非粮化”耕地专项整治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阶段任务要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整治工作每个阶段取得实效,对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和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任务没有完成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约谈,年终乡村振兴、全年绩效等考核降低一个档次;对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和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任务完成好的乡镇(街道),给予表彰表扬,对这类乡镇(街道)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等农业项目给予重点倾斜安排,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督查组要定期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法有序开展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予以指出或者帮助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第一时间专题向区整治工作专班汇报,确保整治工作不走弯路。纪委监委、公安部门要对整治中出现的阻挠、干扰整治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从快从严予以打击,对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违规违法的案件要依法查处,保障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在整治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抛撂荒“非粮化”耕地专项整治有效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防止抛撂荒“非粮化”耕地问题反弹。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的奖补政策以2023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附件:2023年永定区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目标任务安排表
附件
2023年永定区抛撂荒“非粮化”耕地
整治目标任务安排表
|
序号 |
乡镇 |
复垦复耕面积(亩) |
备注 |
|
1 |
凤城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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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郊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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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砂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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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溪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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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仙师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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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峰市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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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洪山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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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湖雷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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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堂堡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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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合溪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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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虎岗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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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高陂 |
100 |
|
|
13 |
培丰 |
100 |
|
|
14 |
坎市 |
150 |
|
|
15 |
抚市 |
300 |
|
|
16 |
龙潭 |
300 |
|
|
17 |
陈东 |
200 |
|
|
18 |
岐岭 |
200 |
|
|
19 |
湖山 |
200 |
|
|
20 |
下洋 |
300 |
|
|
21 |
大溪 |
100 |
|
|
22 |
湖坑 |
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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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古竹 |
200 |
|
|
24 |
高头 |
50 |
|
|
25 |
合计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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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龙岩市政府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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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