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整治抛撂荒“非粮化”耕地
稳定发展粮油生产若干意见的通知》起草说明
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1日)
一、制定《意见》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意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稳定发展2022年粮食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办规[2022]2号),2022年,我区出台了《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遏制耕地抛荒、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永政办规〔2022〕6号)文件,通过一年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23年,为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抛撂荒“非粮化”,扛稳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在去年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龙岩市永定区整治抛撂荒“非粮化”耕地稳定发展粮油生产若干意见》的构思,严格加强耕地保护,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抛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2.制定《意见》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稳定发展2022年粮食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办规[2022]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龙政办[2021]79号)等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意见》的过程
2023年2月10日,通过书面征求区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大督办、区纪委监委、绩效办;24个乡镇(街道)。各部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龙政办[2021]79号)文件要求,提出了落实整治抛撂荒耕地,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举措。
2023年2月20日下午,我局在认真梳理各部门反馈内容的基础上,召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讨论,初步完成《龙岩市永定区整治抛撂荒“非粮化”耕地稳定发展粮油生产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
2023年2月24日,我局将《龙岩市永定区整治抛撂荒“非粮化”耕地稳定发展粮油生产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OA发往区相关部门(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24个乡镇)征求意见,并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
2023年 2月 28日中共永定区委、区政府召开会议,对《龙岩市永定区整治抛撂荒“非粮化”耕地稳定发展粮油生产若干意见》进行进一步讨论,会议原则通过该《龙岩市永定区整治抛撂荒“非粮化”耕地稳定发展粮油生产若干意见》。
《龙岩市永定区整治抛撂荒“非粮化”耕地稳定发展粮油生产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3月 31日通过永定区法制办审核通过,符合中央、省、市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龙岩市永定区整治抛撂荒“非粮化”耕地稳定发展粮油生产若干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
(一)整治重点及目标。
整治重点:土地二轮承包以来,长期抛撂荒耕地、农田“非粮化”果茶园、草皮、鱼塘等。
实现目标:到2023年11月底,全区5000亩(由区政府或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下达目标任务)抛荒撂荒“非粮化”耕地得到有效整治,并依法有序流转给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种粮,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全区粮食种植面积稳步增加,粮食年下达总产任务得到根本保障。
(二)整治步骤。共包括4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1.宣传动员(2023年4月1日-4月10日)。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安排,整治工作方案要及时报送区工作专班。召开动员会时,要邀请包村乡镇(办)领导及区整治工作督查组参加。要动员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好承包地,切实经营好耕地,确保农村耕地可持续利用。
2.集中整治(4月-11月底)。各乡镇(街道)根据摸底工作台账,结合整治耕地区域、交通实际情况,以整治长期抛撂荒耕地、农田“非粮化”果茶园、草皮、鱼塘等为集中整治重点。
为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各乡镇(街道)可选择1-2个村先进行试点,总结做法经验,精准整治办法,再整体推进。
3.自查总结(11月-12月)。各乡镇(街道)对标整治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自查“回头看”,对本辖区内的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逐村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抛撂荒“非粮化”耕地全部复耕,得到有效治理。同时,对整治工作中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典型工作案例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4.考核验收(7月-11月底)。于2023年7月和11月分二次进行考核验收。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从整治成效、工作台账和建立健全农村耕地管理工作机制、制度等多方面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形成专项工作汇报,报送区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工作专班。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不彻底,整治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没有复耕到位的,将倒查责任,严肃追责。从而实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着力稳定和提高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和自给率,坚持走规模化、绿色化、优质化、机械化、社会化的路子,推动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保障。一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政府对整治抛撂荒耕地、防止耕地“非粮化”负总责,相关工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二要建立动态监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耕地“非粮化”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全区耕地保护利用和种粮情况监测评价。三要强化政策扶持。区财政安排250万元资金支持抛荒耕地复垦种粮;支持废弃鱼塘、退化果茶园;花卉苗木、草皮等“非粮化”耕地复耕种粮,每亩给予300元的补助,约需补助资金100万元户;支持粮食生产,区财政落实粮食安全专项资金170万元;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作物生产。从2023年起,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安排部分资金,对相对连片每季种植粮食面积30~49亩的,每亩奖励200元;5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励300元;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扶持。区涉粮部门积极向省、市涉粮部门争取粮食生产的相关项目扶持,利用粮食生产功能区、优质稻示范等项目补助资金,对承担粮食生产“五新”技术示范推广的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给予种子、配方肥等物化补助;利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对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和被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按相关标准进行补助。
四、求决事项
1.审议通过《龙岩市永定区整治抛撂荒“非粮化”耕地稳定发展粮油生产若干意见》,并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下发。
2.区财政安排250万元资金支持抛荒耕地复垦种粮。 3.区财政安排100万元资金支持“非粮化”耕地复垦种粮。
4.区财政落实粮食安全专项资金170万元。
(1)早、中稻生产示范片补助资金60万元(按实际验收亩数补助)。
(2)支持大豆及油菜等油料生产30万元(按实际验收亩数补助)。
(3)支持再生稻生产30万元(按实际验收亩数补助)。
(4)安排10万元支持旱粮生产(按实际验收亩数补助)。
(5)每年安排20万元救灾备荒储备粮食作物种子。
(6)粮食生产绩效奖励资金20万元。
五、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3月31日开始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