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和行动准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始终同人民站在一起、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是人民军队区别于一切旧式军队的显著标志。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建军之日起,就建立了严明的群众纪律,军之所至,秋毫无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作为人民军队精神风范的伟大象征,影响和教育了一代又一代官兵,被誉为“中国第一军规”。
《红军纪律歌》现存地——龙岩市永定区虎岗镇虎东村光裕堂
一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老一辈革命家制定的红军纪律,后来在革命实践中逐步总结经验形成的。查阅2013年12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的《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我们可以清晰地梳理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形成的历史脉胳。
1927年10月3日,毛泽东率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第一团离开江西省永新县三湾向宁冈古城前进。出发前,毛泽东在枫树坪向战士和干部讲话,宣布行军纪律:说话要和气,买卖要公平,不拿群众一个红薯。
10月24日,毛泽东在荆竹山向部队作动员讲话,指出上井冈山要建立根据地,要求大家一定要和山上的群众及武装搞好关系,做好群众工作。为此,他宣布工农革命军三项纪律:一、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个红薯;三、打土豪要归公。
1928年1月,毛泽东布置部队再次从遂川县城分兵下乡,并向部队进行纪律教育。根据部队第一次下乡的经验与教训,宣布工农革命军最早的“六项注意”:还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伕、请来伕子要给钱,不打人不骂人。他还要求部队每到一地,都要检查“六项注意”的执行情况。
4月,针对部队受“左”倾盲动主义影响发生违反纪律的情况,毛泽东在湖南省桂东县沙田集合部队进行纪律教育,宣布和解释工农革命军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将“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三大纪律”是: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第三,打土豪要归公。“六项注意”是:一、捆铺草;二、上门板;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
1929年春,红四军在向赣南闽西进军途中,由于生活条件恶劣,战士们都习惯到野外大便,随意到村中的水渠、村边的河里洗澡,而赣南闽西地区的客家妇女每天都要去水渠或河里洗衣物等,结果引得群众意见纷纷。毛泽东在群众中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极为担心这些不雅的行为会引起群众不满,于是又添加了两项纪律“大便找厕所,洗澡避女人”,并迅速向部队宣布。于是,“六项注意”开始增加到“八项注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此诞生。
二
为了让红军铁纪“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宣传深入人心,红军部队不仅把它编印成宣传教材,而且还将它作为标语书写在墙上,并且谱写成歌曲广为传唱。
1929年5月19日,毛泽东和朱德率领红四军第二次入闽,闽西革命根据地正式创建。5月23日红四军攻占福建省永定县重要集镇坎市后,毛泽东住在新街德豫翔店,朱德住在裕源店。红四军宣传队立即在坎市新街街头张贴《红四军司令部布告》,宣传红军的宗旨和纪律,并在朱德住地裕源店三楼厅墙上创作写下《三条纪律八项注意》歌。与之前的“三条纪律八项注意”相比 ,把“捆铺草”改成了“捆禾草”,变得更贴近闽西农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习惯。这幅标语是目前发现最早反映“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文字记载。令人遗憾的是,由于1988年的一场洪水将裕源店损毁,这件珍贵的红色文物已不复存在。
1929年5月红四军书写在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裕源店的《三条纪律八项注意》歌
1929年6月初红四军书写在龙岩市永定区虎岗镇虎东村光裕堂的《红军纪律歌》
1929年6月,红四军第一纵队在纵队长林彪率领下,分兵在永定县的虎岗一带活动,第一纵队司令部驻扎在虎东湖洋的务滋堂。宣传队随即在不远处的虎东在上的光裕堂一楼中厅墙壁上写下了《红军纪律歌》:
“红军纪律最严明,要护工农们,大家的责任。买东西要公平,保护小商人,工农与兄弟,劳苦更相亲,说话要和气,开口不骂人,工农贫民劳苦群众个个来欢迎。出发和宿营,样样要记清,上门板,捆禾草,房子扫干净,借物要送还,损坏要赔人,大便找厕所,洗澡避女人。三条纪律,六项注意,大家照此行。”
这条红军标语虽然增加了“大便找厕所,洗澡避女人”两条,而且增加了标题《红军纪律歌》,但结尾仍然写“三条纪律六项注意”。究其原因,应该是当年红军宣传员习惯书写先前的“三条纪律六项注意”标语导致笔误。历经近百年沧桑岁月,这条红军标语至今依然完整保留,是目前原中央苏区范围内保存完整保留时间久远的《红军纪律歌》,成为人民军队建设变迁的历史见证,具有较高的党史军史研究和宣传教育价值。
三
随着红军队伍不断壮大,红军纪律方面出现了一此不良倾向,毛泽东对此极为重视,思考着解决的办法。1929年12月28日至29日在上杭县古田镇的曙光小学召开的中共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毛泽东起草的决议案(总称《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党代表大会决议案》,又称《古田会议决议案》)特别指出:“红军纪律是一种对群众的实际宣传,现在的纪律比前松懈了,因此给群众以不好的影响”“上门板、捆禾草、扫地、讲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照还、赔偿损失,这些都是红军宣传工作的一种,现在也做得不充分”。同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严格的执行三大纪律”“上门板捆禾草等项是从行军中扩大红军的影响,增加群众对红军的信仰的良好方法之一,应当好好的去执行”“优待敌方俘虏兵,是对敌军宣传极有效方法”。
1930年3月,红四军转战赣南期间,毛泽东和朱德联名发布《红四军军部关于整顿军风纪的训令》,重申各官兵必须一律遵照“三条纪律”“六项注意”。“凡违反军纪者,无论大小,必于查究”。
同年6月,红四军、红六军、红十军整编为红军第一路军,同月改称红军第一军团,8月与红三军团合编为中国红军第一方面军(简称红一方面军),朱德任总司令,毛泽东任总政治委员。9月25日,红一方面军总政治部正式颁布《红军士兵会章程》,对红军士兵会的宗旨、职权、组织、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纪律”明确要求会员均须遵守红军的“三条纪律”“八项注意”。“三条纪律”是:1、不拿工农小商人一点东西;2、打土豪要归公;3、一切行动听指挥。“八项注意”是:1、上门板;2、捆禾草;3、讲话和气;4、买卖公平;5、借东西要还;6、损坏东西要赔并须爱惜公物;7、不得胡乱屙屎;8、不搜敌兵腰包。
毛泽东当时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语言简练,通俗明确,用的都是既简单又好懂的短句,主要是考虑到红军官兵中不识字的人太多的缘故。后来,随着革命形势发展和部队实践经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也在不断地在进行修改和充实,使得其执行力更有针对性,宣传教育效果更有效力。例如,“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后又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后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上门板”“捆铺草”改为“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洗澡避女人”改为“不调戏妇女”;“不搜俘虏腰包”改为“不虐待俘虏”,等等。
形成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人民军队铁纪——“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历经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被人民军队各部队认真执行,其具体内容各地各军略有不同。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颁布了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对内容做了统一规范,在全军严格执行。“三大纪律”是:(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是:(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至此,“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以命令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人民军队沿用至今的统一纪律。
(作者:林添茂,原载《福建党史月刊》2023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