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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 公文生成日期: | |||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下洋镇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 ||
| 有 效 性: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下洋镇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 ||
调整机制》的通知
镇直各部门:
为加强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现将《下洋镇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下洋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下洋镇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第一条 为保证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直各有关部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在制度层面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第四条 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具体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五)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对因情形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及时、主动保障公民知情权。
第六条 本制度由下洋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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