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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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下洋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考核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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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下洋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考核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下洋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考核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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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下洋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考核机制》的通知

镇直各部门:

为加强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完善信息公开考核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现将《下洋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下洋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下洋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直各部门。镇党政办牵头负责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为: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准确及时,公开形式多样、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及组织实施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和评议制度等执行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和更新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情况及便民程度;

(七)镇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 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 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纳入镇对镇直部门绩效考评体系。

第九条 本制度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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