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909-30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洋政〔2025〕2号
- 发布机构:下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0
- 有 效 性:
各村委会、有关经营主体:
下洋镇于2023年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立项,目前第一批项目已建设完成,2025年拟申请国家评估,评估通过将延续开展第二批项目建设。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第二批拟建设项目,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辖区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
二、申报条件及补助方向
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以《2023年下洋镇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资金使用方案》(附件1)为指南,以下洋镇为载体,以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为核心,建设以肉牛为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培育,多主体参与,多业态打造,多模式创新,促进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带动农村发展,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
三、项目资金使用原则及标准
本次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3年1月1日之后建设并符合附件1的建设项目进行补助。由非国有企业承担的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承担的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由国有企业承担的补助资金可从中央资金全额列支。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资金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1.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
2.与农业生产设施无关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3.一般性支出、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
4.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
5.购买种子(包括种牛种羊)以及农药、化肥、农膜、饲料等一次性使用的生产资料。
6.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四、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1月25日17:00前提交项目征集表(附件2)及营业执照、企业负责人身份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并送至永定区下洋镇人民政府,同时报送电子版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梦男
联系电话:13395031260
六、附件
附件1:2023年下洋镇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资金使用方案(永农〔2023〕130号)
附件2:永定区下洋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第二批)征集表
永定区下洋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第二批)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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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承担主体 |
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预计建设时间 |
预计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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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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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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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应明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建设项目内容、建设主体、预计支付时间等。建设地点应具体到乡镇以下。
龙岩市永定区下洋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下洋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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