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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919-30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仙政〔2024〕34号
  • 发布机构:仙师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5
  • 有 效 性:
关于印发2024年仙师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8-26 15:16

关于印发2024年仙师镇储备订单粮食

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委会

现将《2024年仙师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保障粮食安全。

 

 

 

             龙岩市永定区仙师镇人民政府

                 2024年815


2024年仙师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储备粮源,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 号)、《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和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龙财发指〔2024〕12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永定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发改2024〕4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订单计划安排

2024年,根据《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下达2024年省级、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和直接补贴资金的 通知》(龙财发指〔2024〕12号)、《关于印发2024年永定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发改2024〕46,上级下达我订单粮食收购任务38根据各水稻种植面积分解2024年订单粮食收购任务,具体详见附件1

、订单计划落实

1.计划分解。各村要根据农户的种粮面积、产量、余粮等情况,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落实到各种粮主体,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允许订单任务较少的农户联合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联合农户一般不超过10户。村委会负责落实的农户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村委会统一填制订单“花名册”(附件2和附件3),张榜公示五日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四份),8月30日前将附件材料镇政府审核加盖公章,镇政府、粮食购销公司、财政所、村委会分别留存一份备查。

2.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 单粮食收购计划,由镇政府直接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种粮情况申报后,由镇政府根据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村委会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并公示五日无异议后,由镇政府登记造册盖章(一式三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镇政府自留一份,送粮食购销公司一份,送乡镇财政所一份。

以上所称农民合作社仅指正式注册并运营规范,必须是已在 工商登记注册,以资金或土地折款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 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 售的经济组织。对一些地方虽然成立有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 原来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安排 办法由村委会负责安排。

3.加强督促。各村委会在分解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要加强与农户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不得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

(一)合同签订

1.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下达到、村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及各村分解到种粮主体的花名册,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

2.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具体品种、种植面 积、订单数量、收购价格、直接补贴标准、质量要求、收购地点合同期限、双方责权及违约责任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有关方各执一份。

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签订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填 写“售粮卡”后送达至镇政府,由镇政府指定专人签收,并在收件回执上加盖公章留存“售粮卡”随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一并交给种粮主体。

(二)订单粮食收购

1.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期限内,无“售粮卡”的,不得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

2.委托粮食经纪人交售储备订单粮食的,须提供由种粮农户在其本人的“售粮卡”上注明“自愿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字样(填写数字和品种名称),并由种粮农户本人签字或盖章以确认有效。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品种、质量、收购价格和收购时间

1.收购品种和质量要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品种为区域内 种粮主体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及以上早、中晚籼稻谷,具体质量 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2.收购价格。早稻按市有关单位在福建省当年公布的籼稻谷 最低收购价格基础上,根据当地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确定 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中、晚稻按省储备粮公司公布的收购价组织收购,由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依照程序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

3.收购时间。早籼稻具体收购时间:8月12日至9月13日; 中晚籼稻收购时间:10月5日至10月30日。

(四)计划调整

在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履约期限到期后,逾期未完成的储备订 单粮食收购合同自行终止。未完成的计划数由有关区国有粮食购 销企业结合当地粮源实际,面向当地有售粮意愿的种粮农户、种 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社会敞开收购或进行二次分配,将未完成的计划数优先安排给有意愿售粮的种粮主体,直至年度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完成为止,并切实做到“谁卖粮,谁得款”。

四、订单直接补贴

1.补贴标准。50公斤12元。

2.补贴对象。当地从事稻谷生产并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 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严禁 将直接补贴资金用于非本区产粮食。

3.补贴资金发放。在粮食上市收购后,区财政、粮储部门,在区粮食购销公司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时,凭售粮种粮主体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等,通过公司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种粮农户,其中种粮农户直接补贴款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兑现,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真正补到售粮农户手中。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粮食收购工作是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现实需要。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发改、农业领导任副组长,业务干部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各部门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粮食收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2.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订单粮食收购工作责任,各村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人,扎实推动订单粮食收购工作。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调动积粮农民积极性。负责落实订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张贴收购标语、通知价格表、公示等政策宣传材料)和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配合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种粮主体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按时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和订单粮食收购任务。

3.强化政策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稳定发展2024年粮食大豆油料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永政规 〔2024〕4号)文件精神,支持水稻生产重点示范片,拓宽水稻生产重点示范片农户及种粮大户所生产粮食的销售渠道,保障种粮大户储备粮食订单需求。

4.切实加强监管。要加强收购过程监管,坚决防止省外粮食顶抵订单粮食。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附件:1、仙师镇2024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表

2、仙师镇2024年度订单粮食收购花名册

3、仙师镇粮食订单任务落实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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