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908-01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岐政〔2024〕23号
- 发布机构:岐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5
- 有 效 性:
岐政〔2024〕23号
岐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岐岭镇抛撂荒、
“非粮化”耕地种植粮豆油生产措施》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持续加大我镇粮油生产扶持力度,巩固2023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成果,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提高粮油生产效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种植粮食大豆油料积极性,推动全镇粮油生产稳定发展,根据《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稳定发展2024年粮食大豆油料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4〕4号)以及《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种粮(油)大户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农〔2024〕35号)精神,特制定我镇2024年抛撂荒、“非粮化”耕地种植粮食大豆油料生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粮大户
1.双季稻。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双季稻的早稻面积达到10-29亩的大户,经验收合格,每亩奖励300元;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双季稻的早稻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大户,经验收合格,每亩奖励500元;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双季稻的晚稻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大户,经验收合格,每亩奖励300元。
2.粮经轮作、旱粮、油料等作物。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烟后稻、菜(芋)后稻、中稻、其他玉米、高粱、甘薯、马铃薯、木薯、大豆等旱粮、油料作物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的大户,经验收合格,每亩奖励200元。
二、鼓励粮油规模化生产
对在旱地、荒杂地、旧村(老宅基地)复垦耕地种植旱粮作物,相对连片面积10亩以上,每亩奖励200元。发展再生稻生产,对种植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再生稻的经营主体每亩补助500元(可同时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区相关补助);支持大豆、油菜等作物的生产,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10亩以上的示范片每亩给予补助300元(可同时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区相关补助),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油菜30亩以上的示范片,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有资金扶持的文旅、图斑整改项目或无油菜籽收成的除外)。
三、鼓励抛撂荒地复垦种植粮豆油
对新复垦撂荒地种植粮豆油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种植户(粮豆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补助500元(可同时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区相关补助);对2022-2023年度复垦抛撂荒地种粮且在2024年度种植早稻30~99亩的,每亩给予补助300元,100亩(含100亩)以上,每亩给予补助500元(可同时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区相关补助);分期分批支持废弃鱼塘、退化果茶园、花卉苗木、草皮等“非粮化”耕地复耕种粮豆油,每亩给予补助300元(可同时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
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
对能提供水稻机插或机烘等农机化服务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2024年新购置插秧机及稻谷烘干设备的,在享受中央、省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机款30%累加补贴(可同时享受市级、区级叠加补助)。
五、鼓励支持新农人种植粮豆油
鼓励并支持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农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涉农创业大学生)发展粮油生产。新农人种植粮豆油的,上述各项政策措施中规定的条件门槛降低50%,补助标准提高10%。
附件:2024年岐岭镇抛撂荒“非粮化”耕地整治目标任务安排表
岐岭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2024年岐岭镇抛撂荒“非粮化”耕地
整治目标任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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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村 名 |
复垦复耕面积(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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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 河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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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下 山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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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井 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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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蒲 山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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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龙 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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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丰 村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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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八 联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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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石 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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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培 上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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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 社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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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外 坑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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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 村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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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内 坑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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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竹 联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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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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