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908-25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无文号
- 发布机构:岐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4
- 有 效 性:
岐岭镇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事项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4〕5号)、《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龙岩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龙司〔2024〕18号)有关要求,岐岭镇结合实际,进一步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现予公示。
附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岐岭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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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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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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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毁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器材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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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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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在湿地范围内非法揭取草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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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在湿地内拾野生鸟卵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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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毁坏湿地保护及监测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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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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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从事实弹演习、爆破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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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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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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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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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依法批准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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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进行河道采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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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要求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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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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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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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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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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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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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堆放阻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建设妨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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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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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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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在库区内围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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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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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或未及时清除砂石弃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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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围垦水库或占用围垦垦区内、外的排涝通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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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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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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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收集点的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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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焚烧树叶或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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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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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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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将易腐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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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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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未将大件废弃家具投放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交由收集、运输单位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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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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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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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未经批准砍伐或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造成死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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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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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炉口、烟囱等排污口朝向街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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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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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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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在公共绿地和风景林地内倾倒废弃物、放牧、采石、挖土和其他有害绿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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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出租住房的,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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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对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限期内未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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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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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对出租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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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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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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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利用农村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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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对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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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消防救援大队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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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消防救援大队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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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消防救援大队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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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消防救援大队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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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消防救援大队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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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占用消防车登高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消防救援大队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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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消防救援大队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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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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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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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未规范佩戴口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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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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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对违反有关规定未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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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对食品摊贩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凭证保存期限少于三十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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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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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零售经营者(除烟花爆竹外)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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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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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进行动物诊疗活动或违法进行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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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对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茶叶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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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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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对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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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对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而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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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对拒绝阻碍重大动物疫情监测、不报告动物群体发病死亡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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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对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牲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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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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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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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牲畜屠宰厂(场)未按照规定建立电子台账,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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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追溯食品未按照规定赋码并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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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对食用农产品类追溯食品生产者上传虚假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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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规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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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对自走式农业机械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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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对炸鱼、毒鱼、电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政规〔2022〕7号) |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镇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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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事项名称填写的格式为“对XXX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2.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3. 3.责任主体和实旅主体均要填写单位规范全称,如“龙岩市XXX(局、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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