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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904-25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培政〔2023〕45号
  • 发布机构:培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8
  • 有 效 性:
关于印发《永定区培丰中心小学2023年 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8-06 15:21

  培政〔2023〕45号

  关于印发《永定区培丰中心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

  永定区培丰中心小学: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永定区培丰中心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永定区培丰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6日

  永定区培丰中心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坚持“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

  3. 坚持遵循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

  4. 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

  三、招生计划与区域划分

  1.班生规模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文件规定,小学教学班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部分学位不足的小学班生规模可放宽,但应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2.具体招生计划与区域划分

  (1)中心小学大排校区:一年级2个班,招生区域为培丰镇大排村和洪源村户籍的适龄儿童。洪源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选择大排校区就近入学,如有哥哥姐姐在培才校区就读的也可选择培才校区。

  (2)中心小学培才校区:一年级3个班,招生区域为文东村、东中村、振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田地小学招生区域为上和村、岭东村、丰田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4)培丰小学招生区域为长流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5)孔夫小学招生区域为孔夫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6)三育小学招生区域为文溪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另:培丰镇行政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集镇商户(非大排户籍)、在丰旺小区的购房户的适龄儿童,可自由选择大排和培才两校区。文溪村永一、永二、永三、文山、红山、泉溪组、田心组的适龄儿童可自由选择中心小学培才校区或三育小学就读。

  四、招生办法

  (一)录取办法

  按条件分批次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因学位不足,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第一批:

  ①持有招生区域范围内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

  ②本镇行政事业(含国有企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集镇商户。

  ③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2.第二批:来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户籍要求

  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的户籍(至少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校区招生区域范围的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若迁入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本镇有富余学位学校报名就读。

  (三)房产要求

  须住宅、商住用途。《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下同)登记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培丰镇在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

  3.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4.在培丰镇投资经商,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及中高级技术人员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具体根据学位情况确定;

  5.捐资培丰镇支教协会或学校办学5万元以上人员直系亲属、10万元以上近亲属一人次(含捐资5万元以上且2020年未享受照顾对象)、20万元以上近亲属2人次;

  6.捐资培才南大门及附属工程建设1万元以上直系亲属,可在培才校区就读。

  以上(1)至(6)项照顾对象须提供相关证明、证件,并经培丰镇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可自愿选择学校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认定

  1.在培丰镇合法从业一年(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止)以上并能提供相应的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工资流水、用工合同等)。

  2.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培丰镇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六)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招生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错误信息,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提交材料时均要提供《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所提交各类证件均含原件和复印件(A4)。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学校发布招生公告时间:2023年8月10日。

  2.一年级新生第一批8月15日招生、第二批8月16日招生。

  六、残疾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适龄儿童少年组织入学工作文件精神,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校随班就读,也可动员其到本区或龙岩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七、报名要求

  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到两校区报名登记、建档,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登记、建档的,如果两校区学位录取已满,由培丰镇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八、培丰中心小学秋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林启明

  副组长:王启彪、张昌明、陈炳耀

  成  员:沈清楼、王小莉、张祥熙、李德洪、郑丽娟、游初泽

  九、其他事项

  (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全面落实招生工作要求,拒绝请托说情,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凡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规范招生工作程序

  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资格审查,落实好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0597-5665121)。

  (三) 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招生咨询与解释工作。

  十、本方案由永定区培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诚信承诺书

  永定区培丰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6日

  诚信承诺书

  为弘扬诚信守信社会美德,营造公平公正招生环境,支持我镇阳光招生工作,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错误信息,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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