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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培丰镇人民政府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落实重大决策结果公开
一是围绕政策解读开展信息公开。二是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信息公开。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2.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整改公开2020-2021全镇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收费主体的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3.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
及时按年度梳理并在政府网站公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内容包括文件正文、发文主体、文号、发文时间等。对镇党委等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单位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拟稿部门分管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党政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4.补充完善公开目录及公开内容
全面梳理2022年全年以来党委、政府文件公开情况,符合公开要求未公开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把政务公开的重点、难点、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努力做到政务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公开,通过多种形式让干部群众参与和知道,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公开的随意性,注重公开的实效性,坚持公开载体的创新性,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实效。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无收到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强化公开内容审核把关
制定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内部审核制度等,在信息发布前由部门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发布,并由培丰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所要公开信息进行审查,谨防出现错字漏字情况,主动接受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联动机制
培丰镇建立政务信息公开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衔接,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共享信息,畅通内部工作流转与衔接渠道,确保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3.加快公开载体融合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我镇在微信公众平台等公开渠道上公开本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受理地点、联系方式、受理条件、审查资格和办理程序、答复规定等内容形式形成的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机制和指南。结合实际,量化发布时限,确保政府信息发布不过“保质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拓展公开渠道
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率低,很多群众不知晓,培丰镇在管理门户网站的同时,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手机短信、广播、公示栏等媒介将更多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传播给广大群众,提高政府信息的群众知晓率。
2.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公开属性审查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流程。系统梳理了制作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进行调整更新,同时提供了相关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且我镇政府网站不同栏目交叉重复的内容信息保持一致,进一步便利群众办事。
3.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联动机制
培丰镇建立政务信息公开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衔接,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共享信息,畅通内部工作流转与衔接渠道,确保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健全完善政策解读机制。着眼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要求,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并同步开展解读工作,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签署、同步部署,积极推进政策解读规范化。
4.坚持创新工作出亮点
推出政务服务便民地图。选取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医疗、养老、文旅等信息,标注服务场所,打通政务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5.健全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
改进依申请公开流程。依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平台,打造职能清晰、运转流畅的全流程管理模式,规范办理答复环节,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
严格按照永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成立考核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具体内容,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2.社会评议
健全落实重要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新闻媒体、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落实保密审查责任,规范政府信息获取、查验、发布等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因未审查或审查不严导致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4.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成立了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站所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并落实专人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镇纪委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日常督查事项,开展全过程督查,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即梳理问题清单,及时发出督办通知,规定完成时限,持续跟踪督导直至问题解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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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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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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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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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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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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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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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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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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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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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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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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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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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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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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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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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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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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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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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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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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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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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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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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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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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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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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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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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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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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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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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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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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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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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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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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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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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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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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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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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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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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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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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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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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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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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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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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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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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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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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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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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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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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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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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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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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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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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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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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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由于机关事务繁杂,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常换常新有一定难度。
2、公开尺度难把握。如何根据信息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保密级别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信息是否公开保密等尺度较难把握。
(二)改进措施
1、增强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2、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信息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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