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906-30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龙委[2025]32号
- 发布机构:永定区龙潭镇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7
- 有 效 性:
各村两委,各包村工作队,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资源行为,切实保护稀土资源,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稀土资源保护监管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稀土资源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矿产资源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长效的原则,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打击,坚决遏
制非法勘查、开采、运输、经营稀土资源行为,确保稀土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稀土资源监管工作格局;实现非法盗采稀土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有效切断非法稀土矿产品的运输、销售链条;显著提升稀土资源监管的信息化、精准化水平;形成责任明晰、打击有力、震慑有效、管护到位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国家资源权益和全镇生态安全。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包村工作队及各村委会是辖区内稀土资源保护的第一道防线,要切实承担起属地巡查、发现、报告责任,填写好《龙潭镇辖区内稀土等矿巡查表》,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自然资源所。包村领导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村组干部、网格员、护林员等力量,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非法勘查、开采迹象及违法行为。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派出所、林业、水利、公路站、应急管理、供电、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的稀土资源监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镇稀土监管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自然资源所:负责牵头协调,依法履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对非法勘查开采行为的专业技术认定,核查矿点合法性。
2、环保站:负责协助对稀土开采、选冶等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进行监管查处,监测评估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3、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涉嫌犯罪行为;查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管控;协助查处非法运输稀土矿产品行为。
4、林业站:负责协助对因非法开采稀土造成的林地破坏、林木损毁行为进行查处和生态修复监督。
5、水利站:负责协助对非法开采稀土造成的水土流失、水资源污染与破坏行为进行监管查处。
6、公路站:负责协助对运输稀土矿产品的车辆进行检查,查处无证运输、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
7、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行为, 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稀土破坏森林和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稀土造成的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安监站:负责将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开采稀土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供电所:负责对涉矿区域的用电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依法严厉查处为非法开采稀土提供或转供电违法行为。
(三)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工作专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案件协办机制,确保各部门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多措并举,强化发现机制
(一)强化地面巡查。建立“镇、村、组”三级网格化巡查体系,明确各级网格员责任区域和巡查频次。重点加强对历史非法采矿点、偏远山区、交界地带、废弃厂房、封闭院落等易发区域的巡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运用科技手段。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对重点区域实施动态监测。探索建立稀土资源监管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监测数据,提升精准发现和快速预警能力。
(三)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开稀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邮箱、信箱,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企业内部职工积极提供线索。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10000元,并对举报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597-5601822、0597-5601033。
(四)加强信息研判。密切关注矿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用电用水异常、外来人员聚集、运输车辆异常活动等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从中发现非法活动的蛛丝马迹。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勘查、开采稀土资源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对盗采工具、设备、矿产品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二)实施联合惩戒。对查实的非法采矿案件,不仅要依法追究非法开采者的法律责任,还要深挖彻查其背后的“保护伞”和利益链条。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违法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三)强化溯源打击。加强对非法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稀土矿产品全链条的打击力度,追查矿产品来源和去向,彻底铲除犯罪网络。
(四)加大曝光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揭示其违法事实、危害后果及法律代价,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五、强化保障,推动长效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将稀土资源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队伍保障。加强各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开展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经费保障。将稀土资源监管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保障巡查、监控、举报奖励、联合执法等工作需要。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稀土资源保护监管工作纳入各包村工作队、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非法采矿案件或造成严重生态后果的,镇纪委效能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稀土资源的重要战略意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保护稀土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规定
(一)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二)本文件由龙潭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龙潭镇辖区内稀土等矿巡查表
龙岩市永定区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附件
龙潭镇辖区内稀土等矿巡查表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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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员 |
巡查时间 |
巡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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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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