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906-30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龙政〔2024〕52号
- 发布机构:龙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7
- 有 效 性:
根据《龙岩市永定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龙岩市永定区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龙潭镇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龙潭镇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 精神,进一步夯实文物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福建省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 案(2024—2026年)》(闽文物字〔2024〕105号)和《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永安委〔2024〕5号)、《龙岩市永定区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龙潭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本攻坚,文物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 化,文物安全底线意识进一步增强,文物安全的部门监管责任、单位直接责任有效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建设,安全防控基础更加扎实,加强文物数字化建设,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实现文物单位火灾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文物保护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确保我镇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等相关制度要求,推动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督促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确保责任到人、安全到岗。2025年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文物安全责任人制度并备案公示,2026年完成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安全责任人上墙公示。
(二)开展文物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组织、分类培训” 原则,加强重点文物建筑消防管理人员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重要内容,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强化文物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微型消防站队员等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对照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及消防演练视频片,按照“制定预案、做好准备、组织实施、复盘评估”方法步骤,督促文物单位定期、规范开展消防演练,其中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三)培育文物安全文化。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
部署开展文物行业安全宣传培训,开展“融入文物安全元素、展示文物安全文化、体现文物安全特点”的安全文化培育活动。开展“最美文物守护人”推介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文物守护者、志愿讲解员、义务巡护人等突出团体、个人,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安全工作。
(四)深化文物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各村、各文物单位要建立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不间断、常态化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每半年镇文化旅游发展办对重点文物单位检查率达到100%。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一库四单”(文物安全隐患库、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按照“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突出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挂账整改”原则,实施分级分类整改,落实整改期间防范措施。对整改进展缓慢的重大事故隐患,联合纪检办等部门采取督察督办、实地核查、暗访检查、约谈通报等手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闭环整改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督促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控文物单位火灾风险隐患。严格控制文物单位范围内使用明火,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或者居民居住的,加强生活用火管理,使用安全火源,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在指定室外区域燃香用火,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灭。严格落实安全用电制度,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电路,严禁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淘汰危及文物安全的电气设备;不得将灯具直接敷设在文物建筑上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文物单位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针对文物火灾风险,以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为防范重点,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不断完善消防设施。
(六)提升文物保护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工地安全管理,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设置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格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和监管,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安全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及时清理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对各类工地危险区域和部位,妥善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提前做好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预案和措施,有效防止坍塌、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八)加强文物单位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督促文物单位服务外包和施工外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不得转嫁安全生产责任。利用文物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的,要签订双方安全生产协议,厘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承租方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资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文物单位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镇文化旅游发展办要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加大安全投入。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等治本之策,强化文物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督促检查。镇重点工作督导组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重点任务推进的 过程管控。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综合运用通报、 约谈、警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强整改,真正做到一抓
到底、落地见效。
(四)注重总结提升。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文物安全制度措施,健全完善文物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注重正向激励,将评优评先与活动开展成效结合起来,促进我镇文物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信息报送。镇文化旅游发展办要建立完善信息汇总、 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区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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